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通告
河政发[2007]14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区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通告
(第10号)
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禁止河池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违者,由运管部门依法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
二、禁止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违法停车候客。违者,采取“电子警察”抓拍记录,执勤交通民警、城管执法人员、市容监督员现场纠查的办法,依法处罚。
三、本通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