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办发〔2006〕19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驻玉各部队,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把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非法传销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给清理工作带来困难。近期传销形式从销售商品转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金字塔”诈骗活动,他们这种以家族式的链条毒瘤,手段更为恶劣,行为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也造成更大的潜在危害。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上级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意见,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传销,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责任状的目标要求抓落实,严厉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活动,确保辖区内无非法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对打击非法传销行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要迅速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等线索,排查出重点,集中力量,对非法传销活动反映较为突出的地段,集中统一行动,采取地毯式的清查,查处一批非法传销案件,严惩非法传销组织者,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破网络,打头目”和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为首者,司法部门要从快、从严打击,始终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非法传销主力军作用,做到举报必查,快速反应,迅速打击,大力监管。同时要与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通信、金融等部门必须同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强大的合力、协同开展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全面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四、加强出租屋管理,铲除传销窝点
根据传销活动藏身于出租屋的特点,要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住房进行一次清理,做好出租屋(包括干部职工的出租屋)登记管理工作,公安、工商、房管部门联合社区、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彻底排查。由社区、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人签定《责任状》,杜绝向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出租房屋。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是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或人员出租房屋给居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查禁非法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揭露非法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
以上紧急通知,请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