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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有关单位正式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有关单位正式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167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有关单位正式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的通知》(梧办[2006]53号)的要求,我市从2006年8月起已在市区党政机关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电子政务(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公文正常,系统稳定,提高了全市公文传送的速度和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13日起正式实行计算机网络传输公文。为确保政令畅通,各联网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梧办[2006]5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传输和办理电子公文。
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以纸质报送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网络报送(不能通过网络传输的除外)。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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