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的通知
柳政发[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经研究,决定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渔牧兽医局,加挂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