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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红砖厂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红砖厂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6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红砖厂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周边红砖厂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周边红砖厂等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为了切实做好河池城区周边红砖厂的综合治理整顿工作,促进城区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针对我市在全国城市环境质量考核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区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依法取缔环保手续不完善和环境污染的企业,减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压力,改善环境质量,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金城江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副组长:余现安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显意 河池市工商局副局长

韦国流 河池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建彪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善群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龙光明 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覃宝崇 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莫梦生 金城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马建华 金城江区经贸局局长

兰巨建 金城江区建设办主任

宁彦冰 金城江工商分局副局长

莫建良 金城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亮师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韦立勋 金城江区东江镇镇长

柯献民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鸿臻 金城江区六圩镇镇长

徐 新 金城江区河池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现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金城江区环保分局,成员由区环保分局的曾红艳、兰群峰、韦毅、韦维奇、容江伟,市技术监督局的韦宗伯、李晓岷,市工商局的孙保华,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韦波、吴亲平,市城建监察支队的韦春发、覃后品,市国土资源局的魏运芳、黄颖,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韦沛环、邹松林,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容有成、韦卫国,金城江工商分局的韦鸿、蓝华,区经贸局的余有著、黄家常,区建设办的余衡强、郭孟教,金城江公安分局的韦荣朝、韦佐林,区法院的潘保民、黄显斌等同志组成。

三、整治对象

(一)集中整治城区周边粘土砖厂

金城江城区周边有14家粘土砖厂,生产工艺落后,主要以不可再生的粘土资源为原料烧制红砖,不仅浪费资源,所排出的二氧化硫及烟尘也加重了城区环境污染压力。为有效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不可再生的粘土资源,依照《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下文对金城江城区14家周边粘土砖厂予以关停。此项工作由金城江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区国土资源分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金城江工商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办以及东江镇、六圩镇、河池镇配合做好工作。

(二)集中整治石灰窑、石粉加工点及小水泥砖场

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城区的面积不断扩大,从六圩镇良伞到东江镇已成为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双控区”,在城区附近有8家石灰加工厂,废气污染物未经治理直接外排,不仅加大了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压力,且影响城区周边自然景观,已不适宜在城区周边生产,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下文责令停产搬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6家无证经营的石粉加工点予以取缔,对13家小水泥砖厂下文取消石渣加工工艺并择地搬迁。此项工作由金城江区环保分局牵头,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金城江工商分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办以及六圩镇、东江镇、河池镇配合做好工作。

四、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前期工作和调查阶段(9月5日―9月10日)

对城区周边粘土砖厂、石灰窑、石粉加工点、小水泥砖场,锅炉和饮食摊点燃料使用和废气治理等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完成初步污染源调查。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对前期的调查结束进行综合整治,由金城江区政府下发文件,对东江福来砖厂、福港砖厂、东江机砖厂、加道砖厂、肯旺机砖厂、宜兴砖厂、坡唱砖厂、长兴砖厂、长排砖厂、东兴砖厂、六甲砖厂、红沙砖厂、下元砖厂、那孟砖厂六圩良伞石灰窑、六圩坡唱石灰厂、兰必风石灰窑、河建石灰厂、东江肯旺第一、二石灰厂、东江石灰厂、百旺石灰厂、对龙江二桥头北端韦宝永、苏宏轩、覃卫南、黄少兴、韦殿洪、黄药师石粉加工点及韦志生、韦宗业、原市二医院住院部附近杨海旺等11家水泥砖厂进行取缔。

(三)汇报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专题汇报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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