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5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为了加强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严禁使用高硫煤,加强烟尘排放控制,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使河池城区环境有根本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城区餐饮、宾馆、学校、食品加工等行业使用的生活锅炉。
(二)城区使用煤作为燃料的餐饮业。
二、治理目标
以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加强对生活锅炉、餐饮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禁止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对城区环境污染压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到2006年12月底前,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使用的生活锅炉全部由燃烧煤改为燃烧轻油或电加热,餐饮业使用的燃器具全部改用燃烧轻油、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河池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组,负责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柱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韦国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曾红艳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 员:彭 坚 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任玲 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主任
莫虹毅 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
韦宗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兰群峰 金城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重大意义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和餐饮业主对使用高硫煤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生活锅炉使用单位和餐饮业自觉、主动地改用清洁燃料。
(二)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的情况及其污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为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城区范围内的生活锅炉、饮食摊点使用高硫煤行为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取缔。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河池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组要对燃煤生产加工企业检查,严肃查处使用高硫煤、劣质煤的违法行为。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电台要及时对综合整治阶段性进展进行跟踪报道,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