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3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整治河池城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协调行动,积极开展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和在沿江路、市区街道、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娱乐、集会活动以及走街串巷进行商品、食品推销或收购废旧物品的买卖吆喝等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依据“哪些地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重就整治哪里,哪些问题突出就整治哪些问题”的原则,针对河池城区存在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一)河南沿江路一带演唱乐队、棋牌室、麻将馆产生的噪音以及各种经营摊点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
(二)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市政中心广场等露天演唱乐队、鼓乐、音响设备排放噪声污染问题;
(三)白马街、钟楼、南桥等商业区各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揽客的问题;
(四)小商小贩走街串巷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吆喝或采用其他发音噪声方法揽客的问题;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音量过大造成噪声污染周围居民的问题。
三、整治目标
从2006年9月初起,由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标准》和《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至2006年9月底,城区沿江路、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市政广场和白马街一带演唱乐队、使用高音喇叭揽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乐队、商家、棋牌室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至2007年,查处、取缔一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人员,城区各类噪声污染问题明显减少;5年后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严守噪声排放规定和标准,各类噪声环境的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池市开展河池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谭勇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吴海悫副局长、市文化局桂太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金城江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仁玉支队长担任,市公安局韦振菊、市环保局韦昱竹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传真:2284635,专线:62223、62271)。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出动宣传车、挂横幅、贴语、出宣传板报等开展大张旗鼓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市民认识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性,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二)召开各商家、经营摊点、棋牌室和演唱队等业主会议,责令各业主进行声环境的整改,遵守声环境排放标准。向业主宣传市政府关于河池城区不同区域适用声环境的标准,责令业主对利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排放噪声污染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与业主具结保证书,签订责任状,杜绝再次发生声环境污染问题。
(三)集中人力,迅速行动,查处一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案件,打击一批制造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人员。环保、工商、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处理一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人员,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四)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池城区优良的人居环境。环保等部门的协作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制定城区声环境适用范围和标准,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单位和民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金城江分局是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要组织城区派出所针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严重问题以及群众强烈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整治;市局治安支队、督察支队要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市直、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信息沟通,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情报信息收集报送。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依照信息报送期限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