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16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 年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7〕7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 号、桂政办发〔2007〕7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着重抓好源头治理,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和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区域,通过有效整治,使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
2.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氯霉素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做好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今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新增6个以上。
4.认真做好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快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围绕我市水产畜牧业优势品种开发,认真组织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做好养殖业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组织工作,努力扩大无公害产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年内完成4个无公害产地认定。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市渔牧兽医局负责落实。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好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重点打击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等重点区域的酒类黑加工点。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米粉、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促进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特别是非法进口肉类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分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市场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
3.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确保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
4.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5.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6.加强家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的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奖励制度。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家畜屠宰加工场(点),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深入开展家畜屠宰场(点)“清洁工程”。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上市销售肉品需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餐(饮)具不消毒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餐饮业原料使用及餐(饮)具消毒状况良好,市区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创建A级单位5家以上,达标单位90%;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超过90%。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村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协助食安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监管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卫生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试点县苍梧县逐步建立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卫生管理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农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落实行政村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以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为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 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确保全市98%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60%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2.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点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经营示范户”创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抓好全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试点两广批发市场,在两广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通过示范店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扩大整顿成果,促进两广批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两广批发市场商品质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建210户村级食品经营示范户。
4.加强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5.开展食品安全试点工作。各县(市)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试点工作,苍梧县的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管理试点经验争取年内在全市推广铺开,藤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试点要形成特色和经验,岑溪市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蒙山县的“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要积极推进,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渔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共同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和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此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食品市场的频次和覆盖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五)建立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对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向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食品领域违法活动的,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根据有功等级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2007年底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