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我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全市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建设 “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一、“十五”规划期间南宁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农村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及配套政策,对有关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都做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事业性质、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并给予政策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重要改革和制定的配套政策,促进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全方位变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深化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密切医患关系,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完成了全市“十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1.城乡居民健康指标继续改善。2005年与 “九五”期末(2000年)相比,我市国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平均期望寿命有所提高,婴儿死亡率由12.4‰下降为10.5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4.50%下降为13.59‰,孕产妇死亡率由47.17/10万下降为35.11/10万,实现了“十五”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显著。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三网”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首府南宁科学完善的全民公共卫生体系的决定》及其实施办法,为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SARS、鼠疫、霍乱、血吸虫病、疟疾、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重点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不让非典疫情在我区蔓延、非典患者不出现死亡、不让一线医护人员感染”目标,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部的肯定。全市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上直报,网络直报率达到97%以上,法定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维持平稳状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 “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率和全程治疗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总体上保持85%以上水平,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规划范围,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下降。经过 “十五”的努力,全市已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到新水平。2005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6%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1.74%。“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为经济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光明工程)、“为城乡经济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 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共投入资金600多万元,使4915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2470例结核病患者得到妥善治疗。
  卫生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广泛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斗争,维护了社会卫生秩序,确保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食品卫生安全。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制订出台《南宁献血条例》等一批地方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2001年6月,南宁市卫生局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3.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新突破,妇幼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开展三轮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活动,2005年,全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启动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使农村卫生机构在基础设施、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武鸣县作为自治区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从2004年底正式全面启动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参合率近70%,覆盖农业人口37.29万人,并通过国家卫生部及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评估。
  妇幼保健工作以贯彻落实 “一法两纲”为核心,大力推进 “母婴安全工程”,启动实施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2005年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提高到99.56%和92.9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0.26‰,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4.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十五”期间,自治区出台 《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若干个政策文件,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市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各城区建立了卫生监督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复,正在逐步实施,在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规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4个,青秀区通过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国家级评估。2005年,全市医疗机构启动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十五”期间,在基本保证不同区域相对卫生公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从2003年起,开放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逐步形成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存、良性互动的局面, 促进了卫生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据统计,2005年全市有民营医院10家,个体诊所1000多家。
  5.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期间,完成南宁中心血站综合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楼等52项工程建设,维修改造医疗业务用房工程69项,共完成基建投资23052万元,完成基建面积83673平方米。依托2361万元国债支持,基本完成市、县级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8个市、县级医院传染病房建设已全部进入施工阶段。2003年,市委、市政府把“扶持改造50个乡镇卫生院,增强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支持卫生院进行业务用房改造,产科、急诊室、计划免疫“四室”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改造,共投入资金789万元。 横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被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横县人民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横县20个乡镇卫生院均安排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163.74万元,整个项目建设于2005年底完工,并通过自治区级竣工验收。这些项目的建设提高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使我市卫生事业的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就医环境及就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卫生科技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在学科建设、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等领域产出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一批先进的适用医药成果和适宜技术,申报科研课题193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奖 6 项;南宁市科技进步奖二等7项,三等奖21项,自治区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2项,许多科研成果已转化成生产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效益和经济效益。武鸣县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卫生改革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卫生事业综合实力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比较薄弱,应对重大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强,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控制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正在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原因,面临着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同时并存的多重疾病负担;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开展,覆盖率不高,保障水平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仍很沉重;卫生队伍特别是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素质不高,人才匮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城镇医疗服务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不足,全行业监管的机制没有形成,多种原因造成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没有得到缓解。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卫生事业发展带来历史机遇。党的十六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目标的推进,卫生事业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对卫生事业要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健康需求的快速增长和需求层次的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健康状况已成为衡量社会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标准之一,医疗保健需要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质量、软硬件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加的医疗需求,更要特别关注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保健;卫生事业既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又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还要实现卫生事业内部预防和医疗、中医和西医、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和保障之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人口学变化对卫生工作提出挑战。“十一五”期间,我市仍将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有加重趋势,要实现201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还要付出很大努力;人口健康素质有待提高,2004年我市对4万多新生婴儿进行监测,发现婴儿出生缺陷率达到15.02‰,其中684例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婴儿中就有119例重症地中海贫血的患儿,地中海贫血在我市出生缺陷病症中排在首位,出生新生残疾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我市60岁以上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逐年升高,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高龄化和老龄化带来疾病谱的改变和疾病负担加重,卫生服务需要大幅度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对现行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以及疾病控制等都带来新的挑战。

  (四)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日益繁重,对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南宁市地处亚热带,独特的地理气候适宜各种致病微生物和虫媒生长繁殖,使传染病控制形势严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在我市有24种流行。
  从1996年首次发现本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自2005年底,我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58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始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全市各县区均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结核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要实现国家防治规划目标并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机制的任务十分艰巨;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等新发传染病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和精神障碍日益增多,防控工作任务艰难。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人流物流增加带来新的公共卫生问题,对我市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上述形势和要求,我市目前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存在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不够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落后,装备不全;执法监督队伍薄弱,特别是乡村两级卫生监督方面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能力不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成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否发挥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五)农村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乡镇卫生院仍有不少危房存在,基础设备仍然比较缺乏,“十五”期间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虽然得到一定改善,但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全面改观。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专业素质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低下以及人才流失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要实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目标还需作艰苦的努力。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和发展全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转化政府职能,加强全行业监管,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健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人民健康要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在2005年基础上,2010年增加0.3―0.5岁;
  2.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0‰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2‰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35/10万以下。

  四、南宁市 “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及对策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1.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形成统一、高效、快捷、准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建立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应急技术专家库和市、县(区)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制定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制定急救机构工作规范,提高急救医疗水平和质量。
  2.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到2010年形成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网底,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依托的新型预防保健网络。按照卫生部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10年,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标准,达到全国西部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标准要求。继续推进南宁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3.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卫生部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确定岗位职责,优化人员结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根据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卫生监督监管范畴,综合执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全面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办案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4.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级医疗救治网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十一五”期末,全市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互相衔接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反应灵敏的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广泛开展院前急救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我救护知识。

  (二)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鼠疫、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伤寒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疾病监测,做好预防预警;加强健康教育,减少危险因素;开展应用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落实 “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全面推行各种有效的干预措施,开展艾滋病基础及应用研究,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继续做好横县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充分发挥其综合示范效应。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的范围内,性病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
  全面落实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和《南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10年,全市以县 (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结核病免费治疗继续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加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人和动物共患疾病防控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暴发流行。
  加强鼠疫监测,采取灭鼠、灭蚤等综合措施,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重点地区以霍乱、伤寒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肠道门诊,逐步解决农村寄宿学校安全饮水问题,控制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
  2.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与免疫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10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 (镇)为单位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乙脑、流脑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在 “十一五”期间将乙脑列入免疫规划管理。
  3.在巩固消灭血吸虫病、丝虫病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疟疾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重大寄生虫病的防控工作。继续开展联防联控,采取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策略,到2010年,全市争取达到完全阻断疟疾传播考核标准,食源性寄生虫病发病率逐年降低。
  4.在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合格碘盐覆盖率,到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5.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工作网络,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意外伤害、精神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病综合防治工作。逐步开展肿瘤筛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降低发病。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慢病防治中心。
  6.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卫生村、镇,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市区争取在2007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为载体,运用项目管理办法,整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到2010年,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农村饮用水质监测率达65%。按照 《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框架》要求,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试点工作。认真落实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加强规划终期督导评估工作。全市健康教育普及率90%,知晓率达80%,行为改变率60%。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重点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青少年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村有一个卫生室。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卫生院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综合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严格控制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设步伐,2008年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医疗制度,参合农民达到70%以上。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随着经济增长,加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比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探索有效的收费机制和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到2010年,全市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到2020年,全市实现以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大力推进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的努力下,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重点村卫生室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使农村卫生机构具备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继续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加强市、县、乡、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个乡防保组按比例配备妇幼保健人员,有条件的村配备女乡村医生。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服务能力,建立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运转、急救 “绿色通道”,提高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提高母乳喂养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市区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建立产前诊断中心,健全市、县(区)产前诊断网络,开展遗传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重点预防地方性贫血,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肢体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到2010年全市出生缺陷率降至13‰以下。  

  (五)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07年,全市基本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10年,市区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偿、基本设施建设等配套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合作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按照规划进行调整。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的准入,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举办专科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认真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药品和贵重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六)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相结合原则,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将市中医院建成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在农村,构建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3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中医或能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达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2001―2010年)》和《南宁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2001―2010)》的发展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配置中药房和中医诊疗设备。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家庭医疗服务和老年保健护理的作用。
  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市级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任务,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疾病、肾病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到 “十一五”期末,初步完成综合防治方案,按照自治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七)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卫生服务监管
  认真做好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抓好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审工作。不断创新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和单病种医疗质量的督查,对督查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输液和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实施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纳要 (2005―2010)》,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配备达到等级医院标准,建立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机构和评估标准,完善护理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护理质量。进一步推行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达到100%。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八)积极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实施 “科技兴医”战略,构建我市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到2010年,卫生领域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达到区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发展医学重点学科,组织引进高新技术,在全市推广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贯彻实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 《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以及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卫生人力发展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重点建设,改革创新,科学管理,适应市场,合理配置”的思路,加快我市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随着人口的增长,计划按比例增加医院病床,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8人、医院床位3.0张。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和社区卫生人员培养,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和师承人员的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8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30%的乡村医生具有专科学历,8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全,加强在职卫生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及卫生技术岗位培训;探索专科医生、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和准入制度。建立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基层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制订“十一五”期间医学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医疗科研水平比“十五”期末有较大水平提高,大力开展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的科研工作。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以下专科建设:肿瘤专科、泌尿科、心血管科、妇科、眼科;骨外科、颅脑外科、心胸外科、生殖健康;心血管专科、老年康复科;眼科、创伤外科、老年病科;妇幼保健、小儿科、高危孕产妇科;骨伤外科、老年康复科;肝病、结核病、艾滋病专科;针灸专科、脊椎病专科;脑瘫专科;精神病、心理疾病专科;种植牙专科。建立重点专科评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间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民间等各种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技术、设备和资金。完成世行贷款卫九、卫十和全球资金项目。利用我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位优势,构建我市与东盟各国长期开展卫生合作框架。认真做好援外医疗队工作。

  (十)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教育广大卫生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的行为。

  (十一)加大政府预算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的卫生经济政策。市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好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将卫生院的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经费、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并落实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
  加大医疗救助工作的力度,提高低收入人群和大病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他们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十一五”重大卫生建设项目

  (一)农村卫生项目
  1.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以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县中医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配置基本的设备,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2.村卫生室建设
  按照国务院 “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的要求,行政村建设1所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按照甲级卫生室的标准进行建设。“十一五”期间,争取把村卫生所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3.农村改厕项目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项目引路,整村推进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改善农村卫生环境。
  4.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乡镇卫生院装备补助项目,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和困难地区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患者专项救治项目。

  (二)疾病预防控制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解决疾病控制机构设备不足的问题,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对疾病控制机构从事病源微生物检验人员、实验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培训。
  利用国家国债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完成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二期工程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设备配置,根据未来公共卫生发展与疾病流行趋势,配备先进仪器设备,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一个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接近或达到全国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继续加强艾滋病、乙肝、鼠传疾病、重大地方病、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抓好艾滋病项目和结核病项目有关工作。
  3.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的规划,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加强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三)城市社区卫生建设项目
  重点加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按每3―5万城区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基本设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仙葫开发区、?东商务区、良庆区、邕宁区和相思湖新区等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妇幼卫生
  1.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项目
  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继续开展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能力建设,实施贫困救助,使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大幅度下降。把“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医疗救助”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减少出生缺陷项目
  在国家支持下,开展 “防治出生缺陷,降低儿童死亡率”项目。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产前诊断中心,配套相应的设备,减少重大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抓好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制订市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专项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五)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根据国家规划,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市、县(区)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条件。重点抓好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在市区另选新址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区,建立并逐步完善政事分开、统一执法、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制。继续推进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组建县级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政府卫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六)医疗救治
  1.医疗急救建设项目。加强急诊科建设,形成市、县、乡级紧急救援网络,重点抓好市级紧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的规划,支持贫困县急救中心(站)建设,装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车辆,改扩建部分业务用房。
  2.在国家支持下,改善县医院急诊、检验、放射、重症监护、手术室的基本条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七)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主导、疫报先行、连点成网、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依托“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完善首府南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重点疾病监测信息化网络,进一步提高对疫情及疾病信息的监控能力。建立市级医疗救治数据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发挥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应急功能。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覆盖首府城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

  (八)医疗机构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主要抓好以下重点项目建设:(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2)市一医院扩建;(3)市二医院医技楼建设;(4)市三医院老年服务中心建设;(5)市四医院医技及门诊综合楼建设;(6)市五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7)市口腔医疗中心建设;(8)市妇幼保健院扩建、(9)市七医院医疗用房扩建;(10)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建设;(11)市中医院迁建;(12)玉洞综合医院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通过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按规划的要求和布局展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制订年度计划,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安排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发展规划中,促进规划实施,从而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对规划中提出的政策性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落实,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规划中期评估机制,根据未来环境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情况适度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年度和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