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发〔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南宁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决定精神,确保全市依法集中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目标顺利实现,以优美的城市环境和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三会一节”,现本着“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分步推进”的方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绿城、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以服务“三会一节”为目标,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景观道路整治以及服务“三会一节”配套重点工程的实施,在继续巩固、扩大成果基础上,举全市之力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确保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城市核心区主次干道两侧内,逐步向四周扩展;
(二)20公里市容景观环境精品长廊、快速环道、江南大道、江北大道两侧;
(三)服务“三会一节”配套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范围用地内;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
(五)各种待建用地及政府规划预留用地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中央和自治区驻邕单位、驻邕部队、市直驻区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城区的统一安排。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认定,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到户,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拆违整治与美化绿化相结合的原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督促业主或用地单位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规划、国土、市政、建设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拆得了、管得住。
(四)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因历史原因造成不属抢种抢建的“城中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处理。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根据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时间安排自2006年8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拓展四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8月12日至8月25日)
1.在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规划、国土、市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3.市依法清理折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各项“拆违”配套政策。
(二)宣传动员(8月18日至9月30日)
1.配合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动员大会的先期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提前介入,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3.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4.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宣传站,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5.市属新闻单位要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6.市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印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反映存在问题。
7.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反复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三)实施拆除(8月21日至9月30日)
1.自拆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1)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划、国土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按期限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2)各城区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指挥部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
2.助拆阶段(8月31日至9月10日)
(1)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由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实施拆除。
(2)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强与市公安局联系。
3.强拆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1)对在限期内包括助拆期间未能拆除的“钉子户”,由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规划、国土、市政、建设、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2)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实施强拆引发上访的人员。
(3)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全程参与强拆过程。尤其是对串联、教唆闹事的人员,必要时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态扩大。
(4)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时清理现场,并认真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5)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除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外,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巩固拓展(9月30日之后)
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发生。
2.市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市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清理整治的职责分工
(一)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市规划、市国土和市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和送达法律文书;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由市国土、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规划、国土、市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强行拆除。
(三)公安部门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调查取证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对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和拆违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拆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利用职权干预拆违工作的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行政效能办按本方案及迎接“三会一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任务表对此次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督办,并将督办结果与年终行政效能考核评比挂钩。
(七)工商部门应对申请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对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核发营业许可执照。对已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取营业许可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进行清理并予以吊销。
(八)供电、供水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供电、供水。对已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用电、用水的,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断电、断水,以确保“拆违”行动的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把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一场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网络,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市财政、城区政府或开发区各负担50%),保证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各城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本辖区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督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体督导和评判“拆违”成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市拆违工作的后腿。在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拆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拆除,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拆违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拆违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拆除后,必须巩固拆违工作成果,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使全市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