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06〕3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实施政府总承包造林模式,完成我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林基地为目标,以发展高效林业为主导,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经济能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实施政府总承包造林,大力营造桉树速生丰产林,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服务。
二、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是建设60万亩的桉树丰产林原料基地。2003―2005年已完成13.78万亩,尚有46.22万亩要在2006年―2007年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造林政府总承包
成立市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各县区设立分公司,以市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县区分公司为实施单位,县区林浆办进行协调,实施租地造林、收购中幼林和丰产林采伐迹地,各项法律手续完善后由林业公司转让给项目业主。
政府总承包分租地造林、收购中幼林和丰产林采伐迹地两种模式。
1.租地造林
(1)条件
①与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者依法签订《林业用地租赁合同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4),合同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签章后报乡镇政府批准,符合《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效条件。
②租地期限在20年以上,地类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低产林地、疏残林地、低效果林地、退耕还林地。
③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新造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1),并报县区林浆办批准。
(2)地租指导价
①一类1档地:林地为滨海台地,交通条件好,土层深厚、肥力相对较好,全部能机械作业的林地,年地租指导价在140元/亩以下;
②一类2档地:坡度平缓的低丘陵地,交通条件好,土层深厚,能大部分机械作业,年地租指导价在60元/亩以下。
③二类地:林地坡度在20度以下,交通条件一般,土层较厚、肥力一般,部分可机械作业的林地,年地租指导价40元以下。
④三类地:土层厚30┩以下,坡度在20度以上,石砾含量在30%以上的林地,交通条件差、较边远、肥力一般、立地条件差,年地租指导价在30元以下。
(3)造林方式
造林方式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
①当地乡镇政府雇请造林专业队造林。
②林业部门雇请专业队造林。
③个体承包造林。
④股份制企业承包造林。
⑤其他方式承包造林
(4)造林要求
①严格执行《北海市桉树丰产林造林技术标准》之规定(附件5)。
②苗木、肥料由项目业主统一安排,计入营林成本,原则上不自行采购。项目业主不能及时提供苗木、肥料的,可以使用县区林浆办认可的苗木和肥料造林。
③严格施工管理,服从县(区)林浆办及项目业主派出的质量监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④强化质量意识,按工序要求施工,严把质量关。
(5)验收转让
造林结束后,由造林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县(区)林浆办及项目业主共同组织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合格者,把新造林转让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负责经营管理。验收面积以经营小班为验收单位,原则上完成造林面积在100亩以上才能申请验收。
新造林转让政府指导价为(不含地租):新造林结束后3个月内(以造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至项目业主全额支付转让款之日为止,下同)转让的420元/亩;造林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的,500元/亩;造林结束后9个月内转让的,600元/亩;造林结束后12个月内转让的,700元/亩。
⒉收购中幼林和采伐迹地
(1)收购条件:林权所有者必须持有合法的《林业用地租赁合同书》,产权清晰,无合同纠纷和债务纠纷。
(2)收购方式
①丰产林收购:由林业公司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中幼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3)将林权所有者的1至3年生的丰产林及林地经营权收购后转让给项目业主。
②丰产林采伐迹地转让:由林业公司直接将林权所有者的丰产林采伐迹地及林地经营权收购后转让给项目业主;或由林业公司与计划在1至2年内采伐林木的林权所有者提前签订《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采伐迹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2),将林权所有者的采伐迹地提前收购,待林木采伐后,由林业公司将采伐迹地及林地经营权移交给项目业主。
(3)政府指导价(不含地租)
①中幼林收购价视林木生长情况、立地条件、交通及治安等因素而定。一周年生平均价700元/亩,两周年生平均价1000元/亩,三周年生平均价为1400元/亩。
②丰产林采伐迹地转让平均价为350元/亩。
⒊林木管护
收购中幼林和新造林,在没有转给项目业主之前,可以由原林木所有者实施管护,禁止人畜破坏和发生森林火灾、毁坏林木的案件。管护费用根据相对连片面积的大小和管护的难易程度按每年每亩6-10元的参考标准由林业公司支付给林木管护者,管护至林地、林木转让给项目业主为止。
(二)签订责任状。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广西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风险抵押责任状》,党政一把手为项目原料基地造林政府总承包风险抵押的第一责任人,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三)林地清理。各县(区)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林地清理登记和调查工作,找准工作突破口,加快原料基地建设进度。
(四)调处纠纷。优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林地纠纷的调处,维护造林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和毁林的行为,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政府总承包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六)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加强造林技术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造林户以大局为重,做好新造林、中幼林和采伐迹地的经营权转让工作。
附件:
1.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林地(新造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
2.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采伐迹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参考范本);
3.北海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中幼林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参考范本);
4.林业用地租赁合同书(参考范本);
5.北海市桉树丰产林造林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