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8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衔接,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着力提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提升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政府及知识产权部门公共服务、宏观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建设,促进桂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把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桂林市建设成为有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有创新活力、有转化渠道、有知识产权运作体制的城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实际,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工作有机结合并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各县(区)成立知识产权局的基础上切实可行的开展工作。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桂林市专利申请总量2005年已达到500项以上,力争2006年达到600项,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占全区专利申请总量的1/4以上,发明专利成果要得到及时转化。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桂林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健全市、县(区)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协调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控制有力的打击、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机制,初步完善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
(四)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增强专利自我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原创性发明专利数量,不断增强全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立打击专利侵权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工作保护体系。
(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大力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使一大批懂技术懂专利的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第一线能发现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和利用专利,确保我市的专利申请有强劲的后劲。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1.根据国家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要求,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成立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专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力争使我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3.专利、公安、版权、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有力地打击一切不利于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促使我市知识产权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增加投入,加快专利技术实施。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作用,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提高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大对专利技术实施的投入。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加快桂林市科技信息网专利内容的建设,利用网络手段建造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带信息、资金、专利项目为桂林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新平台。
(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和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1.做好专利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企业领导干部、技术干部要不断提高专利战略意识,抓紧抓好产品的申报专利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大专利成果的实施力度,开展试点,抓2个企业典型,结合自治区在我市进行的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扩大示范效应。逐步提高全市专利实施率和专利申请量。继续抓好企业专利试点的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好企业专利预警机制试点工作,推进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利预警机制建设,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专利工作成为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视为与企业共兴衰的同等大事,常抓不懈。
2.立足未来,目前在桂林市田家炳中学开展的中学生小发明小创造实验基地试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启发创造性思维教育,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学生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培养模式,最终实现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的推广普及。通过这一工作,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的普及工作从娃娃抓起。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采取各种形式,为我市及各县、区政府培训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专利事务的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加强对专利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把知识产权和专利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报纸上开辟“知识产权保护”专栏,在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加大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利用专利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与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生产制造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集中力量抓一些假冒、冒充专利的大案、要案,净化专利产品市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2.设立市知识产权保护举报专线,及时了解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与水平。
3.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利用司法资源,借鉴司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积极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建设工程” 战略的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我市品牌工程建设,通过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抓示范企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真正成为这些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规定程序,通过技术创新计划,在电子、医药、机电等我市的主导产业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制造工艺精良、有响亮的产品名称的新产品、新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强做大桂林名牌产品,从而推动我市的品牌工程健康快速的发展,真正使知识产权成为品牌战略的灵魂,鼓励和引导企业去争创顶级品牌,营造“个人干一流工作,企业创一流品牌,社会造一流环境”的良好氛围。
鼓励商标注册,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企业开展培育、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活动。开展我市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