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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44号  

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八日

南宁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优化我市的城市环境,确保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形象迎接“三会一节”,根据7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市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00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改造、整理或拆除空中横跨街道、巷道的电源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支撑线、挂晒线等各类架空管线,按照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集中敷设,基本消除私接乱拉、影响景观和安全的现象,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使市区市容景观明显改观。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家仁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瞿赐麟   市重点办主任、建委副主任
  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陆彦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副区长
      黎四龙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严伟康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文生   经济开发区纪委书记
      江裕雄   南宁供电局副局长        
  蒋早希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温振球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潘百盛   市城市广场管理处主任
  罗义学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唐  琨   兴宁区区长助理
      顾  民   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欧文辉   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海山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  钧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良玉   中国网通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庆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正华兼任。
  成员由市市政管理局及各管线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系电话:5530312,传真:5531171。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整治示范重点区域:二十公里精品线路、会展中心周边道路、二星级以上宾馆周边道路、重要会议和活动场所周边道路;
  2.整治规范区域:“1858”道路(含邕宁区、良庆区二十米以上主要道路)、近年来新建成的二十米以上主要道路;
  3.整治达标区域:二十米以下道路(含小街小巷)。
  (二)整治重点
  景观道路、主要商业街、主要道路交叉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和对外交通集散点、对外景观参观点及架空管线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或路段。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
  (一)市区架空管线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总协调、总指导,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机场高速―荔园山庄二十公里精品线路沿线架空管线设置情况的普查工作;各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除二十公里精品线路外)架空管线设置情况的普查工作,协调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开展架空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力量拆除其他单位和个人私拉乱接的架空管线。各管线产权单位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做好各自管线的专项整治。
  (二) 架空线路“下地整治”。列入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架空线路应按计划入地;管沟已铺设完成的管线单位架空线路必须入地;横跨道路、十字路口的架空线路必须入地;各种杂乱无章的架空管线,特别是在二十公里精品线路上的架空管线,必须彻底整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入地的管线,管线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架空管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捆扎、贴墙并对其进行装饰处理。责任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三)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管线产权单位应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美化。责任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四)精品线路、“1858”道路,道路红线范围内能够进行地埋式改造的电线杆、拉杆等设施及障碍物改为地埋式。道路上废弃的线杆、灯杆、废线等必须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五)对临街杂乱无章、破旧残损、有安全隐患但确需继续使用的架空管线,应重新更换并规范设置。要统一对散乱零星的线路进行集中束理、捆扎、贴墙处理。责任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六)大型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及灯箱等照明及亮化用电线路必须按入地敷设或贴墙设置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业主单位。
  (七)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各城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8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申报阶段和提出整改方案阶段。要求各城区政府、各管线产权单位即日起开展自查摸底并将管线情况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据“属地管理”、“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负责制定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统一方案实施整改阶段(8月10日―9月15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市区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至8月25日清理整治务须初见成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第一次检查验收、评比及通报。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
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再巩固,再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再次组织检查验收,务求清理彻底,净化城市空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架空管线的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市服务“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的重要专项整治工作,各城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加强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要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在坚持属地负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市区协调、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依法行政,强化督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市区架空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7月下旬起,各有关单位要每周上报整治进度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小组,深入各城区督办,对工作迟缓,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给予批评;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
  (四)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我市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附件:南宁市市区架空线路调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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