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市、区)分担水上居民住家船补偿资金问题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市、区)分担水上居民住家船补偿资金问题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市水上居民搬迁上岸安置工作现已进入经济补偿阶段,全市共有313户323只住家船搬迁收购,需补偿资金548.23万元。根据《梧州市河道整治和水上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05〕148号)和《梧州市收购住家船补偿安置方案》(梧政办发〔2006〕1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水上居民住家船补偿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70%,共383.23万元,住家船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政府承担30%,共165万元(详见附件)。为保障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和工作顺利开展,由市财政局按进度计划统一安排拨付补偿资金,各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从各县(市、区)财政中扣减。
附件:各县(市、区)承担收购水上居民住家船补偿资金安排表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各县(市、区)承担收购水上居民
住家船补偿资金安排表
县(市、区) 签订协议书 面积
(平方米) 承担的补偿资金
(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奖励金、劳务费)(万元)
户数 船数
万秀区 187 188 7030.9 91
蝶山区 19 20 623.21 10
长洲区 30 33 1269.94 16
岑溪市 36 40 1853.79 22
苍梧县 13 14 846.9 11
藤 县 28 28 1296.03 15
合 计 313 323 12920.77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