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建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03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建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建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桂森防字[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属贫困地区,山高路远,森林点多面广,交通、通讯设施相对滞后,大力加强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建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桂森防字[2006]22号)要求,加强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的建队方案及今年的建队情况,请于2006年8月底前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地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桂森防字[2006]22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