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活动的紧急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活动的紧急通知
玉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7月10日和16日,由于受到高空槽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以及今年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形成的低气压影响,我市普降大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导致部分地区山洪暴发,大量房屋倒塌,众多人口需紧急转移,粮食损失严重,给我市灾区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关心我市灾区群众生活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多次派出工作组到我市指导救灾救济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支援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动员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6〕1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募捐工作的重要性
灾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积极投入到抗洪救灾第一线,科学指挥,措施得当,取得了抗洪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但是,我市灾区仍面临许多困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既是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过灾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二、广泛动员,立即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报道灾区的灾情、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了解灾情、关心灾民、支援灾区的良好氛围。
(一)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捐款捐物,支援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
(三)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域经济工作部门包镇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到对口联系乡镇了解灾区的需要,开展针对性的赈灾援助活动,落实救灾措施,重点解决灾民生活所需,帮助对口受灾乡镇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06年8月8日前组织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捐款捐物。捐款捐物要坚持自愿为原则。此次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和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其他救灾物资。
三、加强募捐款物的管理
救灾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有组织、有领导地规范进行。救灾捐赠所得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要严格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示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行、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发放捐赠款物。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监管,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果。各县(市)区募集到的救灾款物由各县(市)区安排使用,重点用于灾民特别是全倒房户房屋的重建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募集的款物统一送到玉林市民政局,统筹用于我市各重灾乡镇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电话:2691189(物),2687368(款),地址:玉林市凯旋路35号市民政局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