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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01号




关于印发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06]66号)精神,为整治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市貌,规范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管理,防止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被盗案件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金城江”为主线,大力整治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巩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河池市实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237”工程和金城江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10”工程取得的成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实现摩托车非机动车划片定点统一停放、看护制度,确保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偷盗摩托车非机动车案件明显减少,市民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河池城区划片定点统一停放、看护摩托车非机动车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城江区政府办、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市城管支队、市交警支队金城江大队、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市城管支队、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市交警支队金城江大队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支队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领导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会,分清责任,明确职责,协同合作,确保河池城区划片定点统一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由金城江区保安公司就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向市市政管理局提出占道许可申请,市市政管理局与交警部门联合定点后由市市政管理局核发《占道许可证》,金城江区保安公司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后具体负责运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占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对金城江区保安公司提请批准经营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及保管项目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批。按政策规定经市市政管理局及交警部门前置审批后核准该公司的此项经营范围,指导金城江区保安公司合法经营,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四)物价部门要依法对金城江区保安公司提请批准经营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看护的收费项目进行核实、审批。

(五)鉴于市市政管理局多年来已许可部分人员占道看护摩托车非机动车,金城江区保安公司取得许可后,为维护稳定,在原已批准的期限内,应继续聘请上述人员负责看护,期限满后,由金城江区保安公司确定使用。金城江区保安公司作为被许可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城区主要街巷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于规定地点,保证停放符合市政管理要求,保证停放安全。

(六)加强宣传工作。金城江区保安公司要利用一切有效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给予支持、配合。

(七)公安、交警、城管、保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在实施本方案的头一、两个月中,交警、城管、保安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面的巡查力度,在街面发现乱停乱放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看护保管。发现一次纠正一次,让市民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改善城区面貌,减少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发生,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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