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防政发〔2006〕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为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项关联带动能力强、市场需求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朝阳产业,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升城市品位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旅游区位优势突出,旅游资源丰富,如今又面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泛珠三角构建华南经济圈的双重机遇,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建市以来,我市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知名度得到提高,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旅游经济效益日益显著,已经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为此,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步伐,对实现“三个率先”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市“边、海、山、民”四位一体的旅游资源优势,围绕塑造“上山下海又出国”的旅游新格局,全力打造中越边境游、滨海休闲游、森林生态观光游三大旅游品牌,构建安全、优质、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促销力度,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3.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原则,确保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有效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增强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
――坚持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旅游产品的开发要坚持“统一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以边境旅游为龙头,加快市内山海旅游资源的开发,大力培育入境游市场,点线面结合发展。开发地方特色旅游项目、旅游商品,重点挖掘京族、瑶族特色民俗和文化内涵,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
――坚持市与区、县(市)共同开发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区、县(市)的积极性,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和特色,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加快旅游资源、旅游景点、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形成全市发展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4.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0年,我市要步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成为广西重点旅游城市之一,确立中越边境国际旅游城市的主导地位。
(2)经济目标。到2010年,全市年接待国内旅游者要达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总收入达10亿元,年均增长12%,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4%。
(3)产业目标。到2010年,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交通等要素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健全。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京岛风景名胜区、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大景区评为AAAA级景区,其它新的景区景点以三大景区为中心,形成众星伴月之势。
二、突出特色旅游主题,塑造旅游品牌
5.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防城港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景区专项旅游规划,各区、县(市)按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特色,精心组织编制本地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旅游开发项目年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规划的实施,并对全市旅游规划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旅游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促进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6.大力整合旅游资源,打造我市旅游品牌。根据广西旅游资源整合开发概念性规划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发展任务,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形成“一条旅游黄金带(即:南宁〔北海〕-防城〔上思〕-港口-东兴旅游黄金带)、四个特色旅游产品(即:中越边境游、十万山森林生态观光游、京岛民俗风情游、江山半岛滨海休闲健身游)、三大精品旅游景区(即: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京岛风景名胜区和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发展格局。
中越边境游要从观光游览为主向休闲度假、商务贸易、会议旅游发展,从陆路线向海陆环线游览发展,从出境游为主,向入境游扩展延伸,以边境旅游带动市内旅游的发展。
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要以大平坡白浪滩为主体,辐射整个江山半岛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
京岛风景名胜区要以金滩为重点,集京族风情与渔村风光为一体,金滩滨海休闲度假游和京族风情游成为广西旅游精品。
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要以公园景区为核心,大力开发瑶族民俗风情游,辐射马射尿瀑布、北仑河界河漂流,与中越边境旅游衔接。
逐步开发峒中温泉、黄水龙潭瀑布、马射尿瀑布、冲皇沟等小景区,加快沿边公路大板瑶边关民俗风情旅游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天堂滩、玉石滩旅游度假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初步具备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雏形。
深入挖掘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京族和瑶族文化,保护开发伏波、刘永福和陈济棠等乡土人文历史以及抗法援越,抗日援越和抗美援越等旅游资源,重点开发“海上胡志明小道”,使之成为我市的精品线路之一,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大力发展工业、农业、渔业以及科普旅游,开发工业园区参观、港口观光、“渔家乐”、“农家乐”及红树林科普考察游等旅游项目,积极培育建设国家级及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7.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一是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步伐。重点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上思―东兴、上思―防城的公路建设,改善上思―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路、防城―沿边公路的通行条件。边境旅游重点加快海陆环线建设,稳步提高中国防城港-越南下龙湾海上旅游航线的营运能力,建造防城港市国际客运码头,完善联检配套设施。大力扶持发展旅游客运专线,实现公共交通通达市内三大重点旅游景区,并实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二是以创优为手段,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通信、银行、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生态环保以及城市公共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游客投诉、紧急救援、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等旅游服务机制,重点加快宾馆饭店、特色餐饮、旅游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建设,为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奠定基础。
8.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宏观指导,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资金扶持、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建立旅游消费品加工和供应基地,加强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发展旅游商品购物市场,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及外商企业进行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旅游、文化、经贸、科技、工商、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加大对特色旅游商品研制开发的指导,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工艺品,逐步形成以京族、瑶族服装为代表的民族服饰系列,以京族独弦琴为代表的民族生产生活用品系列,以红木、牛角雕、贝雕、十万大山根雕为代表的民族工艺品系列,以金花茶、玉桂、八角、海产品等其他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绿色健康食品(饮品)系列,满足游客不同层次的购物需求,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9.实施新型的促销战略,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旅游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企联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手段的宣传促销方式。以政府为主导对我市旅游整体形象进行策划、包装、宣传和推介,把旅游形象作为城市名片着力推介。组织各旅游企业包装完善面向客源市场的旅游产品,积极参加各种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开展各种业务交流和产品推介。每年设计、制作一批实用、美观、针对性强的旅游宣传资料。利用防城港旅游网站,推介我市旅游资源,及时发布我市旅游产品信息。
10.推进区域合作,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配合“两廊一圈”的推进,重点加强与东盟尤其是越南主要旅游城市的合作与交流,培育入境旅游市场;加大与周边省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力度,发挥两广十市等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西南、华南及泛珠三角新建旅游合作关系,并充分利用区内桂林山水、北海银滩等旅游产品的影响力和南宁游客集散中心辐射的作用,实现与区内重点旅游城市及周边省市旅游市场的连接。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改善硬件与软件,努力营造最佳旅游投资环境,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旅游建设项目的总体策划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努力争取国家资金、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旅游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完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高效、廉洁、优质的旅游产业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资、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景区经营性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兴办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项目。
12.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是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二是从市内各景区景点收入和中越边境旅游收入上缴财政的资金中适当安排。
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人才培训教育、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旅游企业的政策扶持等。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各区、县(市)财政每年也应安排相应的旅游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凡来我市投资、合资、合作兴办旅游产业,简化审批核准备案制手续,并实行用地优惠、财税扶持、信贷等政策支持,推进旅游项目和产品的开发和建设步伐。
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农村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业,其旅游基础设施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的旅游景点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管理。除此以外,旅游项目用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本市旅游企业改制,兼并、收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二)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上述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税收:对在我市举办的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根据税法和有关优惠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我市举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在我市沿海开放城区,边境开放城镇投资举办的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桂政发〔2003〕71号);
对在我市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旅游企业(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项目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桂政发〔2001〕100号);
外商投资旅游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外税法第十条);
对区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我市独资或联营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区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我市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然后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费:对外企、外商及广西区外企业单位、个人来我市投资旅游业,办理相关手续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享受《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决定》(防政发〔2004〕38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水电: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外商投资旅游企业用电电价按市内同类企业同等价收取,并可按上级规定享受一定的用电优惠;架设输电专线,电力部门在合理取费基础上,给予优惠;供电贴费执行新标准,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一半,如企业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如果企业符合城乡电网建设规定的,免缴贴费或增容费。
四、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13.加强行业管理,推进“三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规章,制定我市旅游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行旅游行业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的协调、发展和自律能力。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加强旅游管理的行风建设,树立旅游诚信服务形象。
14.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强化旅游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控,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强对边境旅游市场的监控,坚决打击边境游中出现的骗赌、骗购及境外涉赌涉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出境旅游人员审批管理,努力构建边境旅游网络管理系统,集旅游审批收费、公安签证和边检查验于一体,终端连接旅行社,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提高边境旅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规范入境旅游人员的统一审批和收费管理。
五、加强领导,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防城港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各种重大困难和问题。全市旅游整体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审批、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旅游产业政策制订、实施、修订等纳入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策范围。
防城港中越边境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边境旅游的管理,协调解决边境旅游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确保边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我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建设,完善防城港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职能。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各区、县(市)成立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各区县(市)旅游业发展的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机构,充实各区县(市)旅游工作队伍,完善区县(市)旅游资源开发的组织策划、旅游对外宣传推介及旅游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主导作用。
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旅游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表,按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落实部门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实行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将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绩效奖励挂钩。
16.强化部门合作意识,形成发展合力。旅游是综合性产业,为此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原则,齐抓共管,多方投资,共同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强化旅游服务意识,要把自身职能工作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大力配合和推进旅游业的发展,为旅游产业的大发展献计出力,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将我市的旅游业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1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旅游人才培训机构的作用和区内外旅游高等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强对我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和在岗培训。制订完善旅游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旅游业发展急需和短缺的人才。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