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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宁市目前人口总数64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77万人,占总人口的73.6%,劳动年龄的人口有30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3.1%。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南宁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从创新体制、政策和工作体系入手,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障碍,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城乡并重的一体化就业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二)基本原则:在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从当地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试点工作部署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市场运行机制,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起与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统筹城乡就业新机制,建立起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试点两年期间,全市建立40个农民工品牌培训基地,10个劳务输出品牌基地;开展转移就业培训4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试点前30%提高到35%。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开发就业
  1.帮助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就业致富。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商外资进军农业领域,新建一批农产品加工、运销、贮藏企业和信息、技术等涉农服务企业,拓宽农村就业门路。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吸引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一方面,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机遇,以制糖、建材、轻化、食品、缫丝等特色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开发区、县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不断壮大有传统优势的加工业,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劳动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就业平台。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和重点乡镇集聚,进一步拓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空间。
  3.促进区外、境外劳务协作。积极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扩大区域劳务合作。推进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劳动力大市场,建设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劳务基地。加强与福建、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劳务协作,开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的新渠道。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国(境)外特别是东盟劳务市场。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就业
  1.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制度。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成立由劳动保障、公安、人事、教育、计生、民政、流动人口、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人力资源调查组,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使用统一的统计表格,在全市12个县区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对凡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要分类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实现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
  3.建立和实行一体化管理制度。制订适用于城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劳动者的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办法,打破各种所有制就业界限,对所有城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就业登记、就业培训、劳动合同等一体化的管理,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服务。
  (三)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调节就业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对登记求职的城乡劳动者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县区、乡镇劳动力市场要坚持举办劳务输出招聘会。
  2.延伸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试点期间,每个县要选择离县城较远、人群相对集居的乡镇、村屯建立1―2个劳动劳动力市场。所有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要安装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并完成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录入管理。12个县区的劳动力市场要开通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市、县区、乡镇劳动力市场三级联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办公经费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解决。
  3.建立完善外派劳务人员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区域间劳务用工合作机制,在劳务人员主要输入地设立外派劳务办事机构。劳务输出办事机构要做好双向对接、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以及为务工人员协调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建立健全村级兼职联络员制度。各县区要在村委会干部中选定1名素质较高、熟悉基层情况的村委会干部兼任劳动联络员,协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对村级兼职劳动联络员的业务补贴,由各县区予以解决。
  (四)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促进平等就业
  1.改革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对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劳动者,以及经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合格的本地农村初次就业者,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乡劳动力市场求职。
  在就业形式和制度上,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其身份与城镇职工一样,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样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取消企业用工先城镇、后农村的歧视性规定,农村劳动者与城镇劳动者一样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取消农村劳动者进城的各种限制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2.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就业方面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公平环境。取消劳动者流动的各种限制,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允许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以及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务工人员在城镇定居。
  3.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不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作价入股、使用权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归原承包经营者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扣缴。已在小城镇落户的居民,有权决定继续承包、流转还是放弃其承包期内的土地 ,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土地,也不得截留扣缴其土地流转收益。具体规定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6〕51号)执行。
  4.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综合改革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21号)执行。同时根据就业新形势的变化,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考虑,不断完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和后顾之忧。
  5.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本市农民工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农民,给予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农民自主创业经营;返乡创业人员投资新办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新办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6.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的对象从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农村当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对上述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及时提供技能培训、岗位等就业援助。
  (五)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素质就业
  1.建立培训基地。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有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认定一批信誉好、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作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基地。
  2.健全培训组织网络。建立由政府主导,劳动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经贸、水利、科技等部门积极协助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网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统筹安排培训资金,运用财政补贴建立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和培训效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和“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决策部署,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标志,纳入县区政府领导考评范畴。
  3.创新培训方式。一方面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不同的就业群体、不同的文化和年龄结构,开展分层次培训。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因需培训”。以本地产业特点为切入点,对口设计培训项目;另一方面突出培训的有效性,针对农村劳动者特点,在培训方式上采用短班、长班、夜班、假日班等切合农民特点、体现灵活特点的弹性培训方式,加强与区内外的大公司、大企业以及优秀的职业学校交流合作,大力推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订单招生、定向培养,建立稳定的实习与就业基地。
  4.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制度。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继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培训经费来源从专项资金解决。
  (六)探索建立维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稳定就业
  1.加强双向对接。加强与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互信互惠原则,建立一批诚信输出输入品牌基地,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农民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制度,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探索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机制。用人单位招用新的员工,要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3.加大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按比例配备必要的劳动监察人员和装备,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责令其限期补发。加大劳务市场规范整治力度,取缔各种非法劳务中介组织,每年要推荐评选一批放心劳务中介机构。
  4.加大劳务纠纷处理力度。试点期间,各县要及时落实编制和人员,全部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受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试点时间及实施步骤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区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2.落实目标任务。对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座谈会,就试点工作开展进行讨论。
  2.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和启动仪式,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具体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做好调查摸底(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完成劳动力资源调查相关报表的设计工作。完成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和计算机录入工作,建立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制订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
  第二,制定政策措施(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及统计分析情况,针对就业准入、户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突出存在问题,组织调研,确定需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具体实施阶段(时间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完成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推荐认定一批放心职介机构;实现劳动力市场三级联网;完成各项相关政策的制订工作,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格局。
  (四)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试点要求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工作的措施。召开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成立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林国强   市长
  副组长:陈  刚   副市长
  成 员:黄伟京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侯小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郑进新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  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学群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董秀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克民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傅隆政   市科技局局长
      唐本开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黄  海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覃宾生   市司法局局长
      高方芳   市人事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蒙天森   市水利局局长
      卢学智   市农业局局长
      林国开   市国有资产委员会主任
      周凯声   市卫生局局长
      陈晓玲   市文化局局长
      韦秉中   市广电局局长
      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周志波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井穗军   市体育局局长
      谢小萍   市统计局局长
      林暄辉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梁繁峰   南宁日报社社长
      蔡霓虹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胡晶波   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
      梁秀霞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梁朝东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伟林   市工商联合会主席
      梁绍英   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副局长
      赵汉臣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黄润斌   青秀区区长
      黄丽娟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陈世平   良庆区区长
      杨维超   武鸣县县长
      吴  炜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代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代县长
      李  兵   马山县代县长
      欧  波   隆安县代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侯小兵、董秀银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实行目标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重点考核。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把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责任目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第三,明确职责划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络,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发改委等部门要将农村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办、人事等部门要按机构设置要求,落实好劳动争议仲裁、监察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制定有利于吸纳就业的农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经委部门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并使之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市政、建设等部门要对城市及乡镇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制订有利于农村劳动者进入小城镇就业的政策;公安、房产等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和住房制度,以适应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要根据试点要求做好培训规划,并积极开展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工作;水利部门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根据项目工程,制定安排吸收劳动力计划;政府有关政策研究部门要参与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设计,负责试点过程中政策研究论证、指导咨询,并提供决策建议;司法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统计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国税、地税、工商、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要求积极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工、青、妇、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在组织培训、就业等方面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县区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试点期间,市县区财政筹措安排2500万元资金,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劳务输出费用和宣传等方面的开支。资金来源从市、县区财政筹措、自治区和国家试点专项经费解决。
  (三)搞好配套改革。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条件,不断探索引导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方式,为农村劳动者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四)做好督促检查。要强化监督考核,制订考核的措施和办法,联席会办公室要从联席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个季度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编印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广电、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试点成果和取得的实效及时总结,及时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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