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7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
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要求,结合2006年全国、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从2006年7月16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部门包括: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等部门。
二、整治目标
整治违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取缔“三无”船舶,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消除渡口渡船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各县(区)应基本完成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和渡口渡船调查摸底工作及渡船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的行为。
(二)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
(三)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
(四)检查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
(五)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
(六)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务必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互相支持,加大联合整治工作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综合监管的合力。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期间,由市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及竹筏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一、二次联合整治、督查,以推进整改工作的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深入到乡镇、渡口渡船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渡口所在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管理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1.各县(区)要立即从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等方面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突出查处私设渡口、查处非客运船舶载客、查处渡船严重超载等方面的内容。
2.要重点整治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渡船,特别是对被列入自治区、市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一定要制定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整改方案,实行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和报告制度。同时通过公布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渡船名单和集中力量整治,进一步扩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促使渡口渡船经营人守法渡运。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
3.各地在活动期间必须对辖区所有渡口进行一次全面的统一执法检查,对重点渡口、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根据实际情况要组织多次检查,并对所有的检查进行登记备案。通过检查,要摸清本地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的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难以及时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进行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保证整改落实。
(五)做好工作总结。
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整治活动开展的情况,各项整治内容的检查情况,当前本地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的摸底情况,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渡船安全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安排等。工作总结于2006年8月20日前上报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