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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乡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乡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河政发[2006]55号




关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乡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其他乡镇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尚未公布之前,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乡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河政发[2003]16号文件执行。




附:各地类2003-2005三年平均年产值表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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