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劳动用工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守岗报告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用人单位在岗位空缺后或在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新增人员时,必须及时填写崇左市用人单位空岗情况登记表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其合理性并提供相关服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空缺岗村(工种)、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用工时间和劳动薪酬等。
用人单位自招录人员之日起30日内,必须填写好《崇左市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等手续,同时,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录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录用岗位、劳动合同鉴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强化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必须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和培训期)。合同条款包括:①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三种方式;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支什时间;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于7日内书面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不依法汀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人员必须实施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招用技术岗位人员的,应优先招用经职业培训专业对口并取得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将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人员的情况记录备案。招用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录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法合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合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建立的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五、严禁使用童工,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
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女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凡招用未成年工,必须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招用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工种、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以上(台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用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的人数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六、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什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因故需延长工时、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筑行业必须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用工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予以支什;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以上1倍以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的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七、加强对规范劳动用工它理的组织领导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正确处理严格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资格、工资工时以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就业歧视、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职业资格证上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八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