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93号
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厅(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6]155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市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问题。市人民政府已于2005年4月25日以河政函[2005]52号文件,批复市公安局修改完善的河池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二级政府还没有成立联席会议的,务必尽快建立;已成立的联席会议,其召集人不是政府分管领导的,要改为政府领导担任。
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机制建立情况尽快报市人民政府。内容包括县(市、区)、乡镇二级是否已经成立了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的时间;是否都是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辖区内有国道、省道穿越的乡镇有多少个,这些乡镇是否都已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