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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96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河池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纠风工作实际,提出今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享受免交杂费政策。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办法,巩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成果。坚决纠正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禁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强化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

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自治区确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计划生指标。

继续推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稳定收费政策。

加大力度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规范收费、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网上采购的办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行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控,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解价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深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员,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加强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确保粮食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要建立清理的协调机制,形成治理的合力,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严禁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严禁将征订数量作为评先评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新闻报道做交易等手续搞发行;严禁以年检、年审、办证等附加条件强迫征订;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从严控制新修公路的收费站。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积极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加强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确保广西公路运输畅通。

(八)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市一级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强化政风行风报道工作,扩大报道部门范围和数量,凡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部门都有义务解惑答疑办事。按照“三贴近”的要求,走出直播间,将节目办到农村、广场、社区、学校乃至田间地头,努力把“政风行风报道”办成党和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拥护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精品节目。在继续采取市、县(市、区)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上来,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全局工作中统一规划,具体部署。

(二)落实纠风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新时期的纠风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要按照广西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将“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化、具体化。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紧密结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将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底要专题报告治理工作的情况。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和行业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提出落实纠风工作的具体意见,并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市纠风办要对全市11个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改进检查方式,强化监督力度。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要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免收杂费政策,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高等学校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以及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重点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招标、用药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药品违法虚假广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检查执行免征农村税费各项政策和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的情况,实行对重点县(市、区)、乡镇进行监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点对“三乱”易发多发地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以及治超情况,监督检查要把握时机,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起来。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监督,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注意总结经验,用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针对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前瞻性、群众性、操作性的要求使制度科学、管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能违反程序,既要主动,又不能越权,既要超前,又不能脱离实际。力争出台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医疗服务中违纪行为、违反规定的达标评比活动等纪律处分规定以及市直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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