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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局关于北海市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局关于北海市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局关于北海市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6〕8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海洋局拟订的《北海市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北海市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北海市海洋局  2006年7月1日)

为规范我市的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上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治安环境,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毗邻海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生态北海、平安北海、富裕北海、和谐北海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涉海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联合打击海上违法行为的作用,依法管好、用好、保护好我市海洋资源,确保我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1. 各养殖场有无《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年审,是否缴纳海域使用金。
2.各养殖场是否按规定的坐标、面积使用海域,有无超占使用海域,是否少批多占。
3.各养殖场是否符合《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有无擅自改变养殖品种及用海性质,养殖过程中有无超标施放药物,有无损坏海洋环境。
4.沿海各乡镇是否存在私分国有海域滩涂、侵占海域滩涂建造虾塘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哄抢、偷捕合法养殖场水产品和电、炸、毒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围圈海域的霸海行为。
三、整治海域划分
海城区:廉州湾合海线以南海域至北海港主航道以西海域
银海区:北海港主航道以东海域至白龙港以西海域
铁山港区:白龙港以东海域至铁合线以西海域
合浦县:自行组织对管辖海域的清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工作从2006年7月10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0日~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摸清私分国有海域滩涂、霸海圈海、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违法用海及违法捕捞、海上涉黑涉抢涉偷等治安问题的情况。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为实施整治阶段。对霸海圈海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对未按规定年审的责令改正,分别做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收回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对其他违法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整治阶段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以北海市海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祥见《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海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办发[2006]33号))为领导、组织机构,对全市海域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各县、区要组织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各类用海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地认真抓好落实。
3.各县、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同步进行,努力实现平安海洋、生态海洋的目标。
4.市各涉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服从大局,提供保障,主动做好整治工作。
5.各县、区要分阶段将海域使用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市海域使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海域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海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6.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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