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6〕8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妥善解决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妥善解决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5]6号文)以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全区失业并轨工作会议”精神,参照《自治区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妥善解决我市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遗留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享受困难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1998年以来,有下岗职工进“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市直(含三区)国有困难企业。
(二)补助对象: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期满出中心后,按照北政发[2001]95号文精神,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有关规定领取(未领足)经济补偿金,或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和原企业安排内退的人员。
二、符合困难企业的标准
2002年以来,连续2年亏损或上年度严重亏损,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
三、补助的办法和标准
(一)对出中心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领取(未领足)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实行经济补偿金补助。
(二)对出中心与原企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协保”人员,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金补助的人员处理。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北政发[2001]9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工龄计算时间以下岗职工出中心时间为准,2002年以前出中心的工龄计算到2002年底止。
(四)根据北政发[2001]95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内退”的人员,实行养老、失业保险补助,补助时间从其欠缴补至2005年底止,补助标准按北政发[2001]9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期满出中心后,没有按北政发[2001]95号文的有关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间明确为:2002年以前出中心的计算到2002年底,2002年以后出中心的以出中心时间为准。
(六)经济补偿金补助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所需经济补偿金的60%,人均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七)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补助经济补偿金的部分,企业改制时不能重复补偿。
四、申请补助程序
(一)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再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济补偿金需报送下列材料:
1.《北海市直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书;
3.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4.企业欠发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债务书;
5.自2005年以来,企业各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年度损益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6.《北海市直国有困难企业申请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明细表》(见附件2);
7、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简称“专户”),同时在“专户”所在银行为每个享受补助的下岗职工建立个人收款户。
(二)市再就业办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北海市直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5),并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确认将市直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拨付到市再就业办开设的“经济补偿专户”。市再就业办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经济补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经济补偿金下拨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企业收到经济补偿金后,要及时将经济补偿金直接划入下岗职工个人收款帐户。
(四)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将经济补偿金从“专户”划入个人收款户10天内,将银行出据的存款回执单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备查。
(五)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报送下列材料:
1.《北海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内退职工社会保险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书;
3.内退人员与原企业签订的内退协议书;
4.《北海市直国有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金财政补助明细表》(见附件4);
(六)市再就业办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出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对象,由市财政局在再就业资金中划拨代缴。具体操作办理由市财政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五、工作要求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界限,认真把关,规范操作,防止出现政策偏差,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地查实核对每一位下岗职工的补偿问题,不能有任何疏漏。
三、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对那些不符合政策对象的下岗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激发下岗职工的过激情绪,引发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我市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到下岗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十分敏感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研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积极稳妥地进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出中心遗留问题工作小组。
组 长:曹坤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群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端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韦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玉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裕连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韦世通 市总工会副主席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再就业办从以上成员单位抽调。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06年7月30日结束,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再就业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