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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玉政发〔2006〕3号)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玉林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玉政发〔2006〕3号)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方案的宣传和解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以富裕玉林、文化玉林、生态玉林、平安玉林为核心内容的和谐玉林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科普宣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科普宣教工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方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灭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通过介绍市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深入报道。由玉林日报刊登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玉林人民广播电台、玉林电视台在新闻节目摘要播出。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2、开展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预案。专项预案简本公布后,由市政府网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24件专项预案简本(见附件2)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市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由市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和市政府网负责)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的原则上,对外公开的市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此外,由市直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协调市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办、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等部门提供稿件)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区科技活动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同市司法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市“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在2006年上半年安排)

4、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要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由各主办单位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市王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和新闻办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厦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市科技局、科协、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办、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和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在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公共安全课程教育,同时利用教育电视台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和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新闻办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五)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制订本地区科普宣教工作方案。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2006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开展对外宣传报道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

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市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实施时间。

2006年5月开始在全市各地陆续展开。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2、市专项预案简本目录





附件1:

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一、预案的宣传报道

1
市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宣传报道、媒体协调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2
市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牵头部门提供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玉林日报等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发通稿

3
典型案例宣传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稿件

4
有关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5
市政府网站的专题宣传报道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牵头

6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片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二、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7
编辑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开展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负责

8
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举办科普及科技成果展览
市科技局会同科协、新闻出版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9
举办论坛、成果展览、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晚会、讲座等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
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动漫等作品
市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1
编发公共安全手册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12
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13
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构、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
市建设局、旅游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专题宣传活动

14
公共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三月第二周)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5
利用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6
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要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由各主办单位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合

四、教育培训工作

17
学校教育
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8
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19
职业培训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20
志愿者培训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团市委负责

五、督查评优

21
贯彻落实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牵头

22
对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优
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2

玉林市专项预案简本目录

(共24件)



1. 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玉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3. 玉林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4. 玉林市地震应急预案

5.  玉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 玉林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 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  玉林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9.  玉林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 玉林市核应急预案

11.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玉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3.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助应急预案

15.玉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6.玉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7.玉林市粮食应急预案

18. 玉林市水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玉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 玉林市“两会一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 玉林市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22.玉林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 玉林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4. 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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