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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我市开展了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玉”战略,巩固和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果,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逐年增派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其他有特长的科技人员直接下乡、进村、入企到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创建利益共同体,服务“三农”,增强农村科技服务的有效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注重实效、富民为本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把先进实用技术和品种引入农村,带入千家万户,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优势,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面向全市稳步推进。

3、智力支持、项目带动的原则。按照做大做强粮食、畜牧、蔬菜、林果四大产业的要求,突出食用菌、马铃薯、中药材、水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重点,选择科技项目。以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有效集成各种资源,抓实创业任务。

4、创新开放、外引内联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区内外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同时加强当地资源和优势的集成联动,提高优势主导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

5、市场机制、利益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技术、管理、信息参与分配的政策,保护科技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6、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和推进生产发展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实施,选派科技特派员500人次,壮大我市粮食、畜牧、蔬菜 (食用菌)、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广50项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和提升10家农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培育60个科技致富典型,孵化、建立20家科技明星企业,建立完善营销协会、专业协会、科技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造就10000名乡土人才和新兴劳动者。通过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生产,显著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农业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力度,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当地产业布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技工作规划,筛选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短平快种养项目,从品种、技术上予以突破。同时,注意长短结合,培植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2、建立科技样板,抓好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要依靠典型示范,有效推动科技服务落到实处,使科技服务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3、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农村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通过办班集中培训、举办科技集市、开辟科技专栏、编印科技资料等有效形式,突出农时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

4、广开门路,大力拓展农产品市场。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引导农民跑市场,捕捉市场信息,疏通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消除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后顾之忧。

5、加强合作,搞好项目开发。加强与区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依托他们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作战,推动科技项目实施。探索以技术、资金入股或租赁经营、技术承包等多种项目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使项目的组织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和受派对象

(一)选派人员范围和条件。

1、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乡镇(街道)科技人员和其他有专业特长人员;

2、身体健康,德才兼备;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士以上学位、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优先选派。

(二)受派对象。

1、农业加工和流通企业;

2、种养业、加工业和流通大户、专业户;

3、有种养业、加工业基地和流通大户的村;

4、现代科技示范园(区)。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方式和工作形式

(一)选派方式。

1、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指导县(市)区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在广泛征求当地企业、专业大户对人才、技术、信息的需求意见后,逐级上报。

2、各级各部门要协助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做好对市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涉农部门科技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有技术专长、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标准选择下派对象。

3、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选派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基层单位申报意见,确定选派人选和受派对象。并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开展选派对象和受派对象面对面座谈与交流。

4、下派服务时间为一年,如工作需要,也可延长。

(二)工作形式。

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形式有:

1、驻村服务。以村为重点,驻点跑面进行技术服务。

2、直接进驻农户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3、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公务员身份的科技特派员除外)可以带资金、技术入股或租赁经营,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保留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 (原单位不得顶编),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二)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视同在岗人员,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在年度考核时,由人事部门按照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划出优秀档次指标,对科技特派员评优。

(三)科技特派员从单位到驻点的往返交通费(每月4次)由派出单位给予报销。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回原单位时,经过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提拔重用。

(五)完善利益机制。鼓励科技创业人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法报酬, 对在服务期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领取农户、企业支付的报酬或分红。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公务员身份的科技特派员除外)。允许从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

2、鼓励技术入股。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应用并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均可入股,签订技术合同,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备案,从产生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以资金投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受派对象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协调管理,成立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湘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连友农  市委副书记

莫一平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  玲  副市长

甘承会  副市长

赵跃龙  市长助理

成  员:龚  郁  市委副秘书长

梁桂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越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于一飞  市科技局局长

李杰志  市人事局副局长

磨元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品林  市水果局局长

蒋伟梅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张  林  市水产畜牧局总经济师

韩杰兴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张  驰  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于一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蒋祥宋同志和市科技局黄庆源同志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及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负责受派对象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本市特派员科技项目的审批、管理,筛选项目向上申报;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创新中心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做到上下协调,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资金支持。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落实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落实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办公业务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科技特派员下到基层工作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强化制度管理。

要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科技建立科技特派员的考勤、考核、培训、奖励及项目管理等工作制度,使该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做好协调工作

受派企业、农户、业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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