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100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处制订的《2006年梧州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6年梧州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市无线电管理处)
为保证航空飞行和水上航行安全,保障防火防汛、抢险救灾和反恐应急等工作的通信正常,巩固国家的国防资源储备,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有关精神,以及配合全区的无线对讲机和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清理整顿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方针,树立“无线电管理为首脑机关、为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强化电波秩序的有效监管,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我市无线通信顺畅和信息安全,构建良好电磁环境,为建设和谐梧州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无线电台安全监管的领导,确保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何敏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骆俊基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成 员: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本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程德生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卢 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傅启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应皓 市安监局副局长
徐洪亮 市广电局副局长
钟小欣 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华威 梧州海事局局长助理
陈 能 梧州船舶检验处副主任
吴绪权 梧州航道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2820385、2833310,传真:2822851),负责无线电台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骆俊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应皓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规范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查处擅自设台(站)、乱用频率行为,纠正违章行为,保护设台用户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增强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意识,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市辖区内(军事系统除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重点是对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车辆船舶、业余无线电台等设台用户的非法设台行为以及设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乡镇村屯进行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未经批准擅自乱用无线电频率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包括未经批准使用的车载电台和船舶电台及各种类型的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呼号的;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不办理有关手续的;不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业余无线电台未按规定办理设台手续和无执照发射的;干扰正常业务,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销售单位乱销乱卖无线电台或进行试机发射,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及分工。各相关部门及各设台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市无线电管理处具体负责开展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安监、工商、质监、公安、国家安全、广电、体育、海事、船舶检验处、航道管理处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和各设置无线电台用户的专管员,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1.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负责对使用对讲机的用户进行核查。
2.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对车载电台及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进行核查。
3.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梧州海事局、梧州船舶检验处、梧州航道管理处、市安监局负责对使用船舶电台的用户进行核查。
4.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电局负责对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用户进行查处。
5.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市质监局负责对乱销乱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家进行核查。
6.各新闻单位负责对清理整顿行动的跟踪报道。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各设台单位组织具体使用无线电台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开展自查整顿。对擅自设置电台、乱用无线电频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设台审批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台(站)规章制度,加强台站管理。
第二阶段:清理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设台单位填写的《无线电台站核查登记表》自查情况,深入各无线电台(站),对各设台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台站核查工作采用行政和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人机见面,核验无线电频率、台站执照、核定发射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继续使用且极力阻挠有关人员依法执法检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1日)。各相关部门、各设台单位和个人要在10月20日前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清理整改的情况和核查结果,对各设台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