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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部门包括: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船检等部门。

  二、整治目标
  整治违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取缔“三无”船舶,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消除渡口渡船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各县(区)应基本完成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和渡口渡船调查摸底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的行为。
  (二)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
  (三)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
  (四)检查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
  (五)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
  (六)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狠抓贯彻落实,务必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南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南府办〔2006〕1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互相支持,加大联合整治工作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综合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深入到乡镇、渡口渡船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渡口所在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管理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1.各县(区)要立即从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等方面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突出查处私设渡口、查处非客运船舶载客、查处渡船严重超载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于2006年6月23日前报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重点整治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渡船,通过公布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渡船名单和集中力量整治,进一步扩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促使渡口渡船经营人守法渡运。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
  3.各县(区)在活动期间必须对辖区所有渡口进行一次全面的统一执法检查,对重点渡口、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根据实际情况要组织多次检查,并对所有的检查进行登记备案。通过检查,要摸清本地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的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的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难以及时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进行研究,拿出整改措施,保证整改的落实。
  (五)做好工作总结
  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应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整治活动开展的情况、各项工作内容检查的情况、当前本地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的摸底情况、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渡船安全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安排等。工作总结于2006年7月10日前上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4802878
  传    真:0771-4833407
  邮    箱:nanningmsa@163.com。



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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