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无密级公文的通知
市政办〔2006〕5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无密级公文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内事请示件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2005年度建设和应用任务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51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公文应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05〕9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电子公文应用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桂林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无密级公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以电子公文为主,纸质文件为辅,以后将逐步减少纸质公文的使用,最终实现无纸化办公。
(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及使用《桂林市公文办理及传输软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见附件1)在向市人民政府行文时,必须使用《桂林市公文办理及传输软件》,并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办理及传输电子公文(含报送请示件、反馈征求意见、接收领导批示抄清件、日常文件交换等)。
(二)尚未配备《桂林市公文办理及传输软件》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行文时,必须附带电子文档(应包括文件正文、附件、图片等所有相关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使用Word文档格式,图片使用JPG、GIF格式,电子表格使用EXCEL格式,并使用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主页“公文传输”栏目中的市政府公文收发系统与市政府及其他单位进行公文的收发与交换。
(三)各单位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件时,其电子文档必须包含文件红头格式、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刷单位、印刷时间、印刷份数等要素(格式见附件2),格式不符将作退文处理。
(四)从2006年6月20日起,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办理各单位、各部门未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的公文;市政府下发给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也将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不再通过其他业务网下发。
二、一般性会议通知,采用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
三、各单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对于重大紧急信息,在上报了传真件或纸质文件后,也必须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上报给市政府办公室。
四、自治区领导和市人民政府领导通过计算机网络在有关文件和政务信息上所作的批示,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涉密公文现阶段不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
六、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上传发文件工作,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另文下发)要求,指定专人在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上及时查收文件,确保政令畅通。如因本单位不及时查收文件,造成政令不畅、影响工作的,将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市。请各单位填写《桂林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收发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2848530,传真:2822680)。
七、传发紧急通知,采取手机短信群发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群发到各单位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员的手机上,以便及时上网收取。
八、部分单位尚未领取电子公文收发系统及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请各有关单位派一名对计算机业务比较熟练的同志于6月16日前到市政府办公楼401室信息科领取。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及技术支持工作。收发文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具体负责,联系电话:2848508,联系人:关永兵 郑健;电子政务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联系电话:2848530、2848885,传真:2822680,因特网电子信箱:xxk@guilin.gov.cn,联系人:庞采哲 龚祖波;铁通光纤联网技术支持电话:2848463,联系人:黄煊 张玉军;叠彩机关大院局域网联网技术支持电话:2813994,联系人:黄成,VPN联网技术支持电话:2848885,联系人:龚祖波。
附件:1.全市政府系统使用《桂林市公文办理及传
输软件》单位
2.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件电子文档格式
3.桂林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收发文分管领
导及工作人员联络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