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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前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容县宁冲水库至容城供水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该项目在建设中存在管理不够规范,工程中标价大大超过项目概算,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该项目的情况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反映出我们对国债项目建设的管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为规范国债项目管理,推进全市国债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变过去只重视项目争取,忽视对项目全程跟踪管理的做法,要从项目争取、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有效跟踪。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督,要及时协调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各单位要吸取容县宁冲水库至容城供水一期工程的教训,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对所有国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彻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债投资计划,不得违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任意扩大投资概算。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理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建”工程。

三、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国债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债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限期坚决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财务制度要求设帐,严禁挪用国债资金还旧帐或挪作他用,确保国债资金管好用好。项目业主切实增强诚信意识,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执行国债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本部门、本项目的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确保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国债项目建设。项目业主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核实项目的招标价,严禁标底虚高。

四、严格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国债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五、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检查和稽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和稽查,对检查和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交通局、公路局、供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利局、水库移民办、农机管理中心、水产畜牧局、气象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药监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劳动局、旅游局、商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玉林师院、技工学校、卫生学校、机电工程学校、玉林高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防疫站、市妇幼保健院、市城投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残联、玉柴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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