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6〕3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城市环境总体品质,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依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漓江防洪堤建设包括北起漓江路南至铁山工业园全长约11公里的防洪堤建设,并兼顾交通功能,形成堤路结合的沿岸道路;综合治理建设范围内漓江沿线300米保护带,强化排涝、排污功能,整治沿线村庄周边区域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结合“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部分沿线村庄居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沿线经济发展。
二、建设组织方式
(一)成立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及配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实施运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制定相关管理标准。
(二)漓江防洪堤工程建设分两个阶段展开,工程前期工作由业主负责承担此项工程的前期研究、方案论证、可行性比较、规划设计等组织和前期技术工作;具体建设项目的分项工程由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指挥部的建设要求负责建设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桂林市漓江防洪堤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隆 市长
副组长:刘明昱 市人大副主任
潘建民 副市长
钱学明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陆华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家城 市建规委主任
章熙骏 市发改委主任
莫庭金 市水利局局长
蒙永福 市公安局局长
钱尚志 市财政局局长
何年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 诚 市环保局局长
唐标文 市市政局局长
何秋明 市园林局局长
齐 军 市市容局局长
刘克新 市农业局局长
朱名华 市民政局局长
秦立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开生 市林业局局长
党广平 桂林供电局局长
余秋平 七星区区长
刘开仁 雁山区区长
薛建国 市建规委副主任
魏 海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漓江防洪堤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协调及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指 挥 长:黄家城 市建规委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薛建国 市建规委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赵塞经 市发改委委员
叶桂忠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志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书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莫小云 市房屋拆迁办主任
江建和 七星区常务副区长
唐 俊 雁山区常务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策划部、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安置、综合保障、建设工程、水电工程、项目监察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1.综合策划部:
部 长 杨晓花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副部长 谷海洪 市建规委总工办主任
2.规划设计部:
部 长 韦 伟 市规划院院长
副部长 唐忠享 市水电设计院院长
3.征地部:
部 长 黎书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部长 聂 云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书记
杨 明 雁山区柘木镇党委书记
4.拆迁安置部:
部 长 莫小云 市拆迁办主任
副部长 宋志恩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主任
葛建斌 雁山区柘木镇镇长
5.综合保障部:
部 长 凌振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部长 吉 吉吉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6.建设工程部:
部 长 薛建国 市建规委副主任
副部长 吴 毅 市建规委工程科科长
黄初长 市建规委市政工程科科长
7.水电工程部:
部 长 阳幼生 市水利局副总工程师
副部长 魏 骋 市建规委高新(七星)分局局长
李 健 桂林供电局生产部主任
8.项目监察部:
部 长 雷青松 市建规委人事教育科科长
9.办公室:
主 任 陆卫坚 市建规委重点科科长
副主任 叶 昆 市建规委
10.质量总监:
沈德谦 原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1.财务总监:
陈志全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稽查科科长
12.稽查特派员
覃振东 市发改委重点科科长
(二)指挥部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漓江防洪堤及配套工程建设。
2.综合策划部:组织市场策划,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策划并组织配套政策及管理等工作。
3.规划设计部:组织规划设计和水利、交通、市政、园林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和审定,处理技术问题和调整修改规划及设计。
4.征地:组织土地征用、土地储备工作。
5.拆迁安置部:组织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拆迁安置相关政策。
6.综合保障部:组织制定新农村建设、失地农民出路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社会综合保障。
7.建设工程部:(1)制定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督促工程实施进度;(2)监督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监理,制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和监督工作。
8.水电工程部:(1)编制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岸线改造等相关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技术文件;(2)组织水利专项建设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3)组织和督促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岸线改造等相关水利工程建设。
9.项目监察部:组织宣传、纪检、审计、项目督察、党团活动等工作。
10.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日常办公、财务、协调、接待、文印等工作。
11.质量总监: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2.财务总监:监督检查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13.稽查特派员:按相关政策组织工程建设管理。
14.咨询顾问:提供漓江防洪堤及配套工程建设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