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78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
2006年是“十一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为在全市掀起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新高潮,动员全市干部职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奋勇拼搏,确保完成2006年南宁市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工业生产竞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思想,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做大工业总量,借鉴发达地区工业发展经验,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升首府工业经济实力。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和广泛动员所属企业开展工业生产竞赛,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创造良好环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以赴抓好今年各项工业工作,完成今年各项工业经济指标。
(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45亿元以上。
二、竞赛目标
(一)到2006年6月30日,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15亿元,实现时间过半,生产任务基本过半目标。
(二)到2006年12月31日,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45亿元。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组织
1.责任联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南宁供电局。竞赛活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统一领导,市经委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协调工业生产竞赛中重大事项,确保完成竞赛目标。
2.参赛单位:市国资委、振宁公司、壮宁公司、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5]122号)文件执行,奖励基数按本文套算,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1.对完成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目标的各单位,将按完成竞赛目标的总量及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工业生产竞赛任务目标和奖励基数见附件一)
2.竞赛奖励分两个阶段计奖。第一阶段“双过半”目标为到2006年6月30日止,完成全年工业总产值“双过半”任务目标;第二阶段年末总目标为到2006年末,实现工业总产值全年任务目标。
(1)参赛单位上半年实现“双过半”产值目标的,按奖励基数的50%计奖并兑现。
(2)完成工业总产值全年任务目标的,再按奖励基数的100%计奖,并授予工业生产竞赛优胜奖。
(3)超额完成全年产值目标的,每超过全年产值目标一个百分点,按奖励基数的3%给予超额奖,超额奖最多不超过基数的30%。
(4)责任联系单位与全市产值目标挂钩,实现全市工业竞赛产值目标时,对有关责任联系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总额与参赛单位奖金总额相同。
3.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奖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职领导及各单位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 奖金由市财政支付。其中:各参赛单位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职领导奖励按本单位奖励基数的80%计算, 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 奖励按本单位奖励基数的64%计算。各责任联系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职领导和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奖励按系数1:0.8:0.64计算。
4.为确保生产竞赛的顺利进行,发挥工业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全面完成全市工业产值目标任务,实行竞赛牵头组织单位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竞赛牵头组织单位领导联系重点企业见任务表附件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双过半”目标或全年目标的,除按上述竞赛办法对有关责任联系单位进行奖励外,再对牵头组织单位联系企业的领导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5.对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四、评奖办法
达到竞赛目标的系统分别于2006年7月20日和2007年1月20日前填写竞赛奖励申报表,报市经委审核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五、竞赛方案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2006年工业生产竞赛任务目标和奖励基数表(略)
2.南宁市2006年工业生产竞赛牵头组织单位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