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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


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5〕187号)文件精神,为按时高质在2006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三)《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四)《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关于制订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产〔2005〕144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
(九)防城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防城港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其他资源保护规划。
三、工作任务
(一)制订防城港市所辖二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行政区域范围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法定的保护区以外的全部集体农用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各城区行政范围内的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市、县级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级差应控制在10%之内(但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它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可以突破这一幅度)。
(二)对经验收合格的各县、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平衡。各县、市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全市平均年产值的级差应在全市平均值的20%以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可突破这一幅度)。
四、工作范围
全市二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的集体农用地,但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法定的保护区排除在外。
五、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准确调查采集基础工作数据,科学测算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卫庆     副市长
副组长:郑  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政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申时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黄强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俊斐     市财政局局长
覃茂福     市统计局局长
董永强     市物价局局长
唐上琼     市粮食局局长
郑金雄     市民政局局长
覃惠益     市水产畜牧局局长
黄  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庆林     市农业局局长
王  正     市林业局局长
邓朝和     市史志办主任
唐  宁     港口区区长
朱胜勇     防城区区长
覃开宏     上思县县长
刘全跃     东兴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严芝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课题组
项目课题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工作技术人员组成。可聘请广西土地勘测规划院有关人员为顾问。
(三)听证小组
听证小组的成员与市人民政府成立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致。
(四)外业调查组
全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农业技术服务站各出一名技术人员组成一个外业调查组,负责本乡镇的外业调查工作。
(五)工作联络小组
市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成立工作联络小组,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协调日常工作。
六、工作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为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负责本市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开展;负责本市成果的制订,组织验收、论证、协调、平衡,申请市人民政府初审、申请验收、组织听证、逐级上报平衡和备案成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统一推进所辖县、市的工作及负责所辖县、市成果的平衡。
(二)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基础数据,包括最新统计年鉴、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耕地、农作物收购价格、全市各测算单元内农用地面积及主要农用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和单价(统计数)等有关资料。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三)市农业局
负责提供土壤志、农作物种类、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耕作制度、复种方式和复种指数、生产投入成本(含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多种农作物间种或套种类型、面积、产量、产值,特种农作物种植附加收益等有关资料。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四)市物价局
负责提供全市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主要农作物市场单价、等有关资料;审核有关部门提供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投入成本、市场调查价格,特种农作物价格。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五)市水产畜牧局
负责提供全市水产品养殖类型、面积、产量、养殖成本,养殖水域单位产值、鱼塘立体养殖综合产值等有关资料。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六)市林业局
负责提供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文本及规划图、林地补偿标准、林木(苗)种植类型、面积、种植成本和产值等有关资料;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七)市粮食局
负责提供全市2002~2004年各类农作物收购价格资料。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八)市史志办
负责提供我市行政区划分情况、各乡镇地形、地貌等有关资料。
(九)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等有关资料。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资料。
(十一)市法制办
参与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论证、听证和审定工作。
(十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提供县市区总人口、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财政收入、人均耕地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等有关资料。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安排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配合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去各行政村外业调查工作,提供辖区总人口、单位面积农业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政收入、人均耕地等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协助提供农用地类型、农作物类型、播种面积、种植方式、复种指数等有关资料。
为确保本项工作基础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报表应盖章确认。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5年12月12日―2005年12月17日)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具体技术方案,确定各城区、乡镇工作队伍成员,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明确各步骤应取得的成果资料,确定各部门所需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要点、内容。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5年12月17日―2005年12月31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城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技术人员,在本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测算单元的主要农用地类型、复种方式以及主要农作物种类、主要农作物市场价格、土地附加收益(特种农作物种植、养殖等多种收益)、种植成本以及灾害情况开展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关调查成果资料。督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三)内业测算阶段(2006年1月1日―2006年1月10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力量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研究,测算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初步确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应用中的补偿倍数。
(四)研究论证阶段(2006年1月11日―2006年1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形成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后,会同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成果听证阶段(2006年1月16日―2006年1月20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后,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情况,对成果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于2006年1月中旬完成。
(六)验收上报阶段(2006年1月21日―2006年1月26日)
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进行验收,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平衡,包括全市的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衡和各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衡。市国土资源局将平衡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报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图件,根据自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综合平衡意见完善并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相关分布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扎实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审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工作技术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局内的工作技术人员组成,分别负责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业务工作和相关咨询、论证及听证工作。
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技术小组,切实加强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加强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席会议和议事协调机制,及时互通信息,认真研究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无偿提供该项工作各种必需的资料。
(三)搞好预算,落实经费。
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经费预算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我市两城区的工作经费由城区财政负责。各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经费预算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经费到位。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市、县要严格把关,如要和技术单位合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凡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担此项业务,以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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