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政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华侨投资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下达的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并参照2006年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长比例和合同项目资金存量,特制定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即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5亿元(其中引进区外到位资金16亿元),引进境外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市直:引进到位14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4亿元);
兴宾区:引进到位4.5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2.5亿元);
象州县:引进到位4.5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2.5亿元);
武宣县:引进到位3.8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2亿元);
忻城县:引进到位2.6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1.4亿元);
合山市:引进到位1.8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1.2亿元);
金秀县:引进到位2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1.2亿元);
来宾华侨投资区:引进到位1.8亿元(其中区外到位资金1.2亿元)。
请你们结合实际,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加强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桑蚕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的引进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切实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确保2007年指标任务的完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做出贡献。
来宾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