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7]49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凤山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八日
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为充分调动广大烟农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优质烤烟生产基地建设步伐,根据2006年全区烤烟生产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关于2006年烤烟生产政策的通知》(桂烟原[2006]18号)精神,结合河池实际,特制定河池市2007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一、烤房建设补贴
为鼓励烟农积极种植烤烟,及时建好烤房,烟草部门对建设标准化烤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一)标准化小烤房补贴。在2007年4月底前建成的,每新建一座标准化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助资金1200元。
(二)普通标准化小烤房改造密集式烤房补贴。每改造一座,由烟草公司免费提供一整套烤烟设备。
(三)建小型密集式烤房补贴。每新建一座标准化小型密集式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贴1200元,并免费提供1套设备。为方便技术指导及轮流看火节省人工,要求以屯为单位集中建设烤房群为宜。
(四)建大型密集式烤房补贴。要求每座密集式烤房烘烤能力能管大田20亩以上,每新建一座密集式烤房,由烟草公司无偿补贴5000元,并免费提供1套设备。
二、烟水配套补贴
本着“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以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基本烟田规划为依据,以项目形式进行补贴。
三、土壤改良补贴
由烟草公司免费供应绿肥种子、有机肥、菌种(每亩价值40-60元)等给烟农,具体标准由市烟草公司确定。
四、烟用物资补贴
烟叶生产物资即种子、化肥、农膜、煤炭、预检袋等,由烟草公司按国家政策给予无偿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2006年水平)外,另由各种烟县(市)政府按不少于15元/担进行无偿补贴。
五、实行专业化服务补贴
开展示范片测土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由烟草公司免费在相对连片集中的地方开展服务,每亩补贴30―50元,具体标准由烟草公司确定。
六、推行保本农机化服务
烟草公司组织农机化服务队,开展烤烟生产机耕(烟田的翻、耙和起垄)等以保本的形式对种烟户进行机耕服务。优先在集中连片烟区开展服务。
七、实行保本供应各种烟用物资
烟草公司负责组织供应各种烟用物资,价格由进货价、运杂费、损耗构成,实行保本供应。
八、建立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制度
按合同面积每亩提取20元,各种烟县(市)政府和烟草部门各承担10元/亩,存入专用帐户,作为2007年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对受自然灾害的烟农进行适当补偿及防灾救灾投入。补偿标准为:育苗阶段20元/亩;移栽至团棵阶段150元/亩; 旺长阶段300元/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九、建立烟叶生产投入回收承贷承还发展机制
凡未用现金购买烟用物资的烟农,如需向烟草公司赊销烟用物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认可、由乡(镇)政府以返奖的烟叶税作担保,烟草公司采用“先赊后扣”的形式供应给烟农烟用物资。即由烟农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确认后凭出具证明到烟叶工作站领取烟用物资,到烟叶收购时进行偿还。烟用物资烟农无力偿还部分,由当地乡(镇)政府以烟叶税负责偿还50%,烟草公司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