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7〕37号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行署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和田地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调整和田地区信访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新机编办〔2006〕8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第二研究室”和参谋助手作用,针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特点,依照《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职责要求,和田地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地区信访局是负责地委、行署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既是地委的工作机构,也是行署的工作机构,列入行署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地委、行署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负责办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地委、行署领导及兄弟地州(市)批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四)负责信访案件的查办协办、催办及结案后处理结果的上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地委、行署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指导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
(七)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加强、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信访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翻译、信访信息;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党建、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车辆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信访科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实事求是答复及转办处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记录、统计工作及上报统计报表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向领导汇报。
(三)督查科
负责综合调研、收集信访信息、反映信访动态;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办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督察指导全地区信访办案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信访局核定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县级3名,其中:正县级1名,副县级2名;科级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