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7〕16号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和田地区旅游局的批复》(新机编〔2007〕1号文件),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行署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和田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和田地区旅游局的批复》(新机编〔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和田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地区旅游局是行署主管全地区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地区旅游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地区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地方性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拟定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和田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级旅游度假村(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进行论证审批。
(三)负责本地区AA级及A级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四)负责向自治区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及AAA级旅游景区(点)。
(五)负责全地区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信息的搜集发布工作,指导地区内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拟定和田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地区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政策,组织和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地区内旅游行业派驻和田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报批地区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审核三星级宾馆的评定工作;负责星级宾馆的复核工作。
(九)负责对各类旅行社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和年审、年检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旅游安全的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旅游局内设综合科、业务科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县市旅游局之间的业务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提案议案、民语翻译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行政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地区旅游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拟定和田地区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业务科
拟定和田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和田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级旅游度假村(区)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进行论证审批,负责本地区AA级及A级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负责向自治区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和AAA级旅游区(点),负责全地区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信息的搜集发布工作,指导全地区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和田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政策,组织和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区内旅游行业派驻和田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核、报批工作,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报批全地区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审核三星级宾馆的评定工作,负责星级宾馆的复核工作,负责对各类旅行社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和年审、年检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旅游安全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和田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旅游局机关拟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核定县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县级1名,副县级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