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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131号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报
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五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地县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
知》(新党办发〔2006〕40号),设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国资委)。自治州国资委
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州
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州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责

(一)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
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政策,指导企业股份制
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企业管理工作。

(二)原自治州企业工委的职责。

(三)原自治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州域
内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培育上市题材和后备资源等职责。

(四)原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的企业国 有资产(国有资本
金)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职责。

(五)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
配政策和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维护所有者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
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
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
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并组织实施。

(三)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向部分州属重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
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对
自治州党委、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依照干部
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任免、奖惩。向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人
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通过统计、 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
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
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州国资委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
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财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根据有关
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总结所
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作法,调研、分析所监管企业党
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员的
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
作;负责自治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的日常
工作。

(二)企业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州党委管理的企
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承担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
了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研究拟订向国有
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自治州党委组织
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
人员的教育培训。拟订并组织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
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
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
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
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
常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参与指导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
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审核和备案,履行出资人职责,
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审核监管企业章程;协助企业解
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有关制度的起草、拟
订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州地方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
处置及产权纠纷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州地方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审核所监管企
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指导、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
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及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本
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所监管企业
清产核资的意见、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企业改革科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并
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建议方案,对
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
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
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上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
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及改制后的遗留问题;指导监管企业和
委托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
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自治州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州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
1名;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副调研员职数1名;科级领导
职数7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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