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17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巩固“普九”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两免一补”摸底工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两免一补”政策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06年下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06〕73号),对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落实经费及“两免一补”的各项管理制度。各县市政府按照州党委、政府的安排,克服困难,积极工作,使“两免一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巩固和提高自治州“普九”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部分在县市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没有享受到“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影响了自治州高质量“普九”。各县市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从“科教兴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义务教育段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未享受“两免一补”农村户籍的学生人数,为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数字依据。
二、强化政府职能,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摸清未享受“两免一补”农村户籍学生的基础上,从今年九月新学期起,对未享受“两免一补”的农村户籍学生进行全面补助,让农牧区学生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各县市所需资金由各县市政府自筹。
三、强化监管,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政府要强化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给学校。坚决制止一方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两免一补”政策,一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截留、挪用而导致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或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严肃查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