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州政发〔2007〕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新政发〔2006〕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自治州气象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伊犁州位于南北天山之间,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形成了多样的天气气候,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寒潮、暴雨(雪)、大风、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当严重。据统计:伊犁州直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万公顷,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几十万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州直生产总值的2%-3%。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已成为防灾减灾、构建和谐伊犁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支持和推动气象事业发展,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新疆一流、具有伊犁特色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四)目标任务。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成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气象现代化程度、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疆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气象基础保障和服务能力建设
(五)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气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多轨道、集约化原则,优化站网布局、完善观测项目。为弥补目前伊犁河谷区域气象资料探测空间和时间分辨率的不足,提高气象监测站网密度,加快建设伊犁河谷区域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在自治州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点防治区、在交通要塞、粮食基地、旅游区等建立33个区域气象观测站和若干个自动雨量站,加快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和气象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不断提高自治州综合气象观测和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自治州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畜牧、旅游、民航、地震、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六)强化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以增强各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的及时性、准确率和增强气象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准确及时预报预警;在政府灾害管理的统一框架下,积极支持伊犁河谷区域建设灾害性天气分析与预报、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等服务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洪旱趋势气候预测,为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气象服务。
(七)完善突发自然灾害气象应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预警应急系统,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短信发布中心在公共应急中的作用。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尽快配备“车载移动气象台”,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决策服务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突发性洪水、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八)积极开展气候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州的气候特点,建立气候综合监测业务系统,开展气候系统影响评价和气候应用服务。州、县市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九)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气象保障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不同季节与农牧业生产相关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积极开展农业干旱、农林牧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气象条件预报。开展粮食产量预报及粮食安全气象预警业务。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并应用区划成果科学指导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相关农业开发工作,加强"伊犁兴农"网建设,及时传递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及农业生产适用技术,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等,借助各种传输手段,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气象信息及时到村入户,减少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立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提高人工防雹、增雨(雪)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总体效益。加强区域联防作业,使冰雹天气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积极开展针对抗旱、消雹、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五、充分发挥气象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州、县市两级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科技水平,增强预报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产品的传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特别要加强农牧区、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公共气象信息传播工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在主要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建立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时效性。
(十二)积极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建立主要国道、航线、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随时收集道路、旅游景点、航线的天气实况,并提供服务。加强精细化天气预报的研究,不断提高区域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开展主要国道、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水、大雾、能见度预报和旅游景点的晴雨预报服务。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国道、高速公路气象保障系统。
(十三)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四)加强雷电减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222号)。加强政府配套法规建设,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气象部门依法归口管理好本区域内防雷工作,做好防雷行政许可工作,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自治州建设工程审批流程,认真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制度。建设、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办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
(十六)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切实保护好自治州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环;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地方气象事业是国家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性补贴、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工作;要支持气象部门的项目建设,确保自治州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中建设项目的资金逐年到位。
(十八)认真做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培训,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提高气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自治州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自治州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