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全面提高州直食品安全水平,改善我州食品安全信用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精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自治州实际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意见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月)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为加快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精神,全力打造“信用伊犁”,现提出指导意见。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就是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完善法律保障,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市场化运作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要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或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协调。分工合作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步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此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在制度规范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对各自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在运行系统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三)在信用活动上,各食品监管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四)在运行机制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对各自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协调。各食品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和分段监管的要求,开展各自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披露以及监管。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原则: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各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监管对象的信息进行记录,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收集,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委托要求进行信息征集。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一定时期食品安全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提供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的选择、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产生等。
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与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行业评价机构和社会评价机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企业内部评价指标包括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外部评价指标包括政府机构,如公安、农业、畜牧、水利、经贸、卫生、工商、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上述评价指标应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
4、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努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结合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部门、行业的需要具体细化各级评价指标条件。
5、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方法。为发挥现代科技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应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产生评价结果。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披露主体。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安排下,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和食品行业协会等要定期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开辟食品安全信用专栏,综合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展示我州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2、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原则。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报检、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或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责任。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州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成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监管环节和本地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主要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信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企业信用,强化信用基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信用价值的认识,结合HACCP、GMP和IS09000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强经营行为自律,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系起来。
(五)认真抓好试点,分级分层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经验不足,需要进行试点,积极稳妥,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逐步推广。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选择这项工作基础较好的食品行业进行试点,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