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财政局粮食局关于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收购直补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7]10号
转发州财政局粮食局关于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收购直补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州财政局、粮食局关于《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收购直补资金使
用管理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收购
直补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州财政局、粮食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为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
州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实行地方粮食补贴政策。补贴的方式为按
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粮食数量给予补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
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的范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品种:自治州地方乡镇(场)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交售的小麦、大米。
(二)补贴标准:在自治区确定的按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
粮食给予补贴的基础上,每交售一公斤小麦或大米再补贴0.07元。
二、直补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直补资金的筹集: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计划收购总量为
6000万公斤,全州共需直补资金420万元。按照“以棉补粮,以南补
北”的原则,由库尔勒市、轮台县、且末县、尉犁县四个县市财政承
担,其中库尔勒市168万元、尉犁县138万元、轮台县72万元、且末县
42万元,粮食收购超计划部分所需资金由州财政承担。各县市所承担
的资金必须于2007年6月10日前交至州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不能
及时上解的县市,州财政将通过抵扣县市财政补助方式到位。
(二)直补资金的管理:粮食直补资金通过州、县市财政部门在同
级农业发展银行(或商业银行)设立的“粮食风险金”专户逐级下拨。
再由县市财政局拨付农税局“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按照属地管理的
原则,由各乡镇农税所向其所在乡镇交粮农民兑付粮食直补资金。
三、2007年自治州地方粮食收购直补资金管理工作参照《转发州
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关于2004年度自治州粮食收购直补资金使
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04]76号)执行。同时,必须将自治
区和自治州地方粮食直补资金分别设立帐户,分开帐务核算,正确反
映各级直补资金的收付情况。
四、根据《关于我区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补贴实行一卡通分发工
作的通知》(新财建〔2006〕373号)精神,自2007年起全面实行自治
区、自治州地主粮食直补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
五、自治州地方粮食直补资金实行年度分批预拨、年终由州财政
会同粮食局、农发行与各县市统一清算的办法。同时,自治州将组织
有关部门对直补资金政策和直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