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10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
州畜牧兽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规范运营,积极推进”的总体要求,抓好落实。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和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检疫发证行为,建立和落实定期休市、定期抽检制度,抓紧落实活禽经营市场迁址改建和活禽定点屠宰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204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市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各县市要抓好活禽经营市场迁址改建和活禽定点屠宰工作,2007年底前,要完成城区内活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的工作。在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各县市要组织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二、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逐步推行禽类标识制度,对出栏及运离市场的活禽要严格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前要认真查验有关档案,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查处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禽类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
三、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经贸、兽医、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活禽宰杀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从事活禽宰杀的人员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2007年底前,各县市城区活禽经营市场必须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严禁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并切实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新鲜、安全。
四、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兽医、工商、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活禽市场定期休市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五、加强对活禽和从业人员监测,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卫生部门要制订对以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各县市兽医部门要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并向州兽医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六、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配合,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按照国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要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禽流感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并通过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购买和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