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6]177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
精神,整顿和规范自治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法,全面完成治乱任务
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乱采滥挖、超层
越界、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
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抓好重点矿区、
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较多的重
点矿区和矿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要加大关闭矿山工作力度,防止死
灰复燃。特别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吊销
相关证照。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抓预防在先、抓动态巡查、抓上下联动、
抓巩固成果,立足于标本兼治,防止反弹。要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工作,
对整顿工作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重新部署,深化整治,不留死角,
确保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资源整合
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首要任务。通
过整合资源,达到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安全
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目前,我州已确定轮
台县阳霞煤矿、和静县石灰岩矿、若羌县石棉矿、库尔勒市砂石粘土
矿为重点矿种。各相关县市要以整合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
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定标准、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一个矿床(矿体)多个矿山企业开采、
大矿小开、小矿密集和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等矿山为重点,结合实
际,认真做好调查,于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
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需要整合的矿区、矿种和目标任
务及时间安排。方案编制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
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与企
业的改组、改造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把
握政策,依法制定,力求实效。
与此同时,各有关县市要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合理
开发利用水平的要求,鼓励有实力的矿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
参股等方式整合其他矿山。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不得参与整
合;对整合达不到要求或不参与整合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矿山关
闭后,矿产资源确需利用的,必须重新规划、重新审批,严禁借整合
之名逃避关闭。
三、完善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出
让要求的,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加
强矿业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地质
勘查、储量核查的编制和审查行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
严肃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以矿业权人为对象,以矿业权管理为核
心,以检查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勘查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
况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程监管,改变以事后查
处为主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
投入、工作进展报告、资料汇交、资源利用、储量消耗、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等情况的检查,逐步建立定期年度检查、平时动态巡查、重
点实地督查、举报及时核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实现
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有机结合,进而推动我州整顿和规
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