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克政发〔2006〕61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自治州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大力推进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激发加快工业发展的热情,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二次、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奖项
设三个奖项:完成任务奖、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
二、奖励办法
(一)完成任务奖:适用于各县(市)人民政府。
1、目标责任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年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经济目标责任书,下达工业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年底考核。
2、激励机制。(1)奖金激励:按照年初签订的工业经济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资金奖励,具体奖金由自治州工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作为政绩考核依据:工业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组织部门对各县(市)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工业经济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规模奖:适用于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奖励0.1万元。
2、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设立如下奖项:
(1)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0.2万元;
(2)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0.3万元;
(3)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奖励0.5万元;
(4)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1万元;
(5)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企业发展特别奖,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三)企业贡献奖:适用于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缴税金总额设立如下奖项:
(1)上缴税金总额当年首次突破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2)上缴税金总额当年首次突破2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3)上缴税金总额当年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4) 上缴税金总额当年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5)上缴税金总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三、考评程序
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州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州工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责任县(市)和企业的考评。考核程序如下:
1、申报:由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责任县(市)、企业填报相关奖项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州工业考评小组。
2、考核:州工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考评,提出考核意见和表彰奖励名单。
3、审定:将考核意见和表彰奖励名单报自治州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四、相关说明
1、奖金全部来源于自治州财政工业发展基金。各县(市)可另行奖励。
2、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3、上缴税金总额指上缴国税和地税全部税金之和,以实际入库数为准。
4、凡符合本办法两个及两个以上奖项条件的单位,同时授予奖牌(奖状),但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项。
5、本办法涉及奖金数额也可以奖励等额实物。
6、本办法涉及考核数据,以州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为准。
7、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县(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8、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