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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发〔2006〕60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的适应加快推进自治州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要求,立足资源优势,加快自治州工业园区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现提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把园区建设与城市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发挥优势,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特色增效,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集聚、示范效应,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筹划园区建设,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安全生产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工业园区建设要突出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坚持集约与节约用地,充分利用戈壁荒滩和依托现有城镇基础条件建设工业园区,走统筹规划、功能明确、协作配套、产业集群和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3、坚持规划先行。以产业规划为重点,按照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园区。规划的实施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投入一片、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取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5、坚持重点发展。集中力量,优先支持发展快、有规模的园区做强做大,积极筹划、加快发展一批有特色、潜力大的园区。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州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城市化建设为平台,以招商引资和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为突破口,突出重点抓好阿图什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乌恰县工业园区、阿克陶县工业园区的建设。

阿图什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石膏建材、食品加工、纺织品、精制盐、皮(毛)革加工、进出口加工等;乌恰县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铁矿选冶、铸造、焦化、有色金属选矿及湿法冶炼等;阿克陶县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选矿、金矿选矿、石材加工、冰川水等。各工业园区的规划要各具特色、规模发展。

2006年底前力争将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列入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中,乌恰县、阿克陶县工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2007年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初具规模,乌恰县、阿克陶县工业园区开始起步;2008年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面积超过规划面积的60%; “十一五”末阿图什工业园区实现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乌恰县工业园区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阿克陶县工业园区实现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三、工业园区的管理

(一)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克党室字〔2005〕10号),成立自治州工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州领导挂帅,州经贸、计委、建设、国土、财政、金融、招商、环保、税务、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州工业园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园区办),设在州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协同做好对工业园区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州园区办提出会议内容,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决定会议召开日期。各县工业园区组织领导系统不做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组织管理,但必须明确到相关部门。

(二)规范管理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工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工作。

1、设立工业园区必须按照 “两级政府审批”的原则。阿图什工业园区须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恰县、阿克陶县工业园区须经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工业园区的设立要有重点和发展条件,鼓励按产业集聚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要求,突破行政区划,整合园区资源,集中办园、统一管理。

3、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产业政策和利益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4、工业园区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谁设立、谁负责,做到组织落实、规划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和安全责任落实。

5、园区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干高效创新原则,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作用,体现“小政府、大服务”。

6、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论证。根据我州实际情况,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滚动开发。

申请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要经自治州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文报自治区园区办审核(其中:土地使用、园区选址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经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审查审批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各县工业园区的申报,要经各县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各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自治州园区办审核(其中:土地使用、园区选址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经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审查审批程序),由自治州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7、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包括园区现状(基础条件)、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比较优势、基础设施和资源配置条件、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模式等。其中规划面积和产业布局等应附系列示意图说明。

(三)设立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1、基本条件。工业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功能与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和产业集聚;有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撑,初步形成产业集聚群和规模发展的条件。

2、设立程序。

申报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第一,由县(市)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报自治州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园区办提出书面报告,包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书和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有关材料。第二,请自治区园区办组织成员单位审查。请自治区园区办函发自治区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自治区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第三,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由自治区园区办起草批复(代拟稿),园区办主任签署意见,自治区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申报县(市)工业园区:第一,由各县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报各县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园区办提出书面报告,包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书和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有关材料。第二,自治州园区办组织成员单位审查。由州园区办函发州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州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第三,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由自治州园区办起草批复(代拟稿),园区办主任签署意见,自治州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四、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扶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措施。

(二)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支持园区建设。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园区用地,确保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凡利用戈壁、荒滩、荒地进行园区项目建设的实行零地价。

(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按程序审查批准后,具体项目的环评手续可以简化,由自治州环保部门审批,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突出支持阿图什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将重大项目落户阿图什工业园区,税费按阿图什市与各县按6:4进行分配。

(五)对入驻工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自治州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铁路运输重点企业名单予以支持。

(六)金融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应给予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融资。

(七)自治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支持骨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地财政也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园区建设。

(八)建立工业园区统计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工业园区每月要将经济运行情况上报给园区办,年底对综合考核指标名列前茅的工业园区,自治州将予以奖励。

(九)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提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推进我州工业化进程中的主战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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