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额经费的通知
巴政办[2006]172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额经费的通知
库尔勒市、和静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
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73 号)
精神,我州共确认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97名,核定2004年1月至
2006年12月差额经费1944812.71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国
有企业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退休教师的差额经费分别由相关
县市承担。其中:由库尔勒市负责落实原红星厂等8个企业46名退休教
师差额经费共计794753.23元,由和静县负责落实原和静钢铁厂51名退
休教师差额经费共计1150059.48元。并要求于2006年12月底之前全部
兑现完毕,确保企业退休教师不上访和社会稳定。97名国有企业退休
教师人事及档案问题待自治区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附:自治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审核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