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6]170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
作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新形势下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对于用先进文化占领互联网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丰富广大人民群
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
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
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
充分认识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重要性,把“共享共程”建设
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抓
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建设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
心,以数字图书馆技术为依托,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扩大优秀文化的
传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总体目标:2010年前,基本建成州级和县市级文化信息资源工程
中心,以及覆盖大部分社区和乡镇、村的基层工作网络,80%的行政村
和社区建立“共享工程”服务点;初步建成以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
享工程管理中心为主,州、县市基层中心为辅的文化信息资源库,利
用卫星、互联网、光盘复制等办法传送到基层网点,不断创新基层文
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
文化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各族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工作任务:建设好州、县市文化信息资源中心和乡镇、村、社区
基层服务站点;整合并数字化加工自治州特色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健
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
享工程建设。
建设要求:1、紧紧围绕自治州工作大局,以优秀的文化资源和方
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实基层文化单位服务内容,巩固基层文化阵地,
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工程”的结合,凡是可以综合利用的基层站点、服务平台都要尽可能地
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统
一规划和标准,共同推进“共享工程”建设。
3、自治州重点抓好州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中心建设,
搞好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配置。各县市重点抓好基层中心、乡镇、村、
社区基层网点建设,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务求建一个,成一个,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
惠。
4、州、县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为“共享工程”的硬软件建设
和日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按照“统筹规划,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促进
发展”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自治州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建设。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将文
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加强领
导,认真组织。
(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服务网点建设。各县
市要重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中心)的作
用,依托现有人员、场地优势,加强有线电视网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库尔勒市和博湖县作为自治区第三批试点县
市要做出表率,走在全州前列。
州、县市图书馆要建立电子阅览室,通过“共享工程”为广大群
众提供数字资源服务,同时要依托技术平台,加快“共享工程”网络
建设,使其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传输服务窗口。
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要通过互联网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
优秀文化资源;在开通城域网、局域网的地方,可采取卫星传输、光
盘复制等方式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网点的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具有开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项功
能的文化中心。
实施“共享工程”建设重在实效。突出建、管、用的结合。“建”
要坚持标准,易于掌握和操作;“管”要力求科学、规范、有序,努力
做到建成一个,管好一个,见效一个。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借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深入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在妥善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的基
础上,实现数字整合、加工和传输,为各族人民群众所享用。
(四)强化部门协调,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文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共同
做好“共享工程”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共享工程”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在
项目安排上予以支持。
财政部门要在做好本级财政专项预算安排的基础上,严格经费管
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的专门通知要求,依托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站)点,向农村各族群众提供文化信息
服务。
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共享工程”的公益性,妥善解决“共享工
程”数字化文化资源建设和网络传输服务中遇到的版权问题。
广播电视部门要强化数字电视试点工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
程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结合,通过有线电视网将“共享工程”
优秀文化资源送入千家万户,并积极将自主生产、拥有版权的优秀影
视作品提供给“共享工程”使用。
州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共享工程”
网络传输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电信部门要在做好网络传输服务的同时,积极帮助 “共享工程”
解决网络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五)“共享工程”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文化事业,需要一批
具备网络知识、熟悉文化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善于管理的高素质人
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培训,努力组建一支素质过硬,
并在文化资源建设、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等方面拥有较高水平和能力
的专业队伍。